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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高规防火分区面积划分表述不清,前后有自相矛盾之处;排烟设施的设置高规和建规没有达到统一,对32m以下二类高层的排烟没有做出规定;高规、建规规定消防水泵房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或靠近安全出口,但没有规定怎样算直通安全出口、靠近安全出口;高规和《住宅建筑规范》对35层以上住宅设置喷淋系统的表述不一致;《住宅设计规范》卫生间面积不考虑洗衣机的位置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