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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由官员造假引发的民告官案件:某矿管局官员竟然伙同他人伪造合同,非法转卖矿权,从中牟利;而且,造假官员抓了又放,放了又跑(携巨款99.5万元),跑了无事,照样当官……受害人法庭讨说法:民告官赢了又输,输了又赢,反反复复,直至精疲力竭……
对于发生在辽宁铁岭的这起民告官案件,这是本刊记者的第三次采访报道。
对于本文主人公吴纯智来说,尽管今年6月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07)铁民一终字第165号,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银州区人民法院(2006)铁银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银州区人民法院重审……似乎再次让老吴看到希望。但是,在经历了无数次赢了又输,输了又赢,反反复复的波折之后,他几乎到了精疲力竭的程度,而且,让他感到困惑的是,他永远无法预知这条民告官的道路到底有多么漫长,不知何时才能走出这个输输赢赢的怪圈。
事件回放:“一女二嫁”为哪般?
吴纯智,辽宁省辽阳县黄泥洼镇付五道村人,1998年6月,在铁岭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前提下,同原铁岭市柴河铅锌矿法人代表张春海签定了柴河铅锌矿坑口租赁合同书,期限6年(1998年6月1日-2004年6月1日),明确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一次性交纳租赁费30万元。
1998年8月,柴河铅锌矿更换法人代表,8月13日,新任法人代表赵玉强在原有有效合同的基础上,又与其签订了补充协议,由原合同期6年延长至10年(2008年6月1日),租赁费追加8万元,并明确原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在在此基础上,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于1998年11月份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1998年11月-2001年11月),从而拥有了柴河新开铅矿的地下开采权。
可是,在正常合法经营之时,2000年6月25日,在吴纯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原铁岭市矿管局副局长李辉(现任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探矿交易中心主任),伙同原柴河矿法人代表赵玉强(现改制为铁岭华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原柴河矿工人冯青海,私自伪造了一份合同终止协议书,冒用其名义签字,非法终止了吴与该矿签定十年的租赁合同,并于2000年12月,利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一枚采矿登记专用章在铁岭矿管局之机,非法在原矿址重新审批了采矿权人张连芳,并易名为铁岭市柴河丰源铅锌矿的采矿许可证。之后,他们将此证几经转卖易手,获利300多万元私分。就这样,吴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就被他们官商勾结非法剥夺了!吴前期投入的350多万元及银河区财政欠退所得税200余万元瞬间化为泡影……
对簿公堂:合同真假成焦点
眼睁睁看着自己合法租赁下来的矿井被别人占去,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对于吴纯智来说,这几年来所蒙受的损失可想而知,他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万般无奈中,2005年4月19日,他一纸诉状将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连开庭三次,也没有弄出个所以然来,矛盾的焦点就在于那一份《合同终止协议书》上。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带着满腔愤怒,2005年6月17日,吴纯智经取得法院的同意,由铁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将该合同调走,直接送达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处,进行刑事技术鉴定--
据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合同终止协议书》内容及甲方签字、落款均为黑墨水字迹,书写在红色横格信纸上。乙方栏‘吴纯智’三字为蓝色圆珠笔油墨字迹,经显微镜观察,有运笔抖动,笔力平缓,连笔运作不照应的现象,反映出摹仿笔迹的特点,经与吴纯智行迹样本材料进行比较检验,虽签名式样相同,但细节特征差异明显,如‘吴’字的捺画运笔,‘智’字‘口’部连笔和‘目’字连笔等等,系不同人书写规律所致,综合评断作出鉴定结论为:《合同终止协议书》乙方栏‘吴纯智’三字不是吴纯智所写。”
终于真相大白于天下。此事反映到辽宁省政府,引起张文岳省长重视,直接批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要求一定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2005年6月,铁岭市副市长胡俊波签字到市公安局,迅即,在铁岭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谷凤杰的直接指挥下,市局经侦支队将李辉、赵玉强、冯青海三人抓捕……可是,还没等吴纯智长舒出一口气,没来得及喊一声苍天有眼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不知什么缘故,仅仅过了两天,李辉、赵玉强、冯青海三人竟安然无事地被释放出来……
2005年底,记者曾两次前往铁岭市,多次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约见李辉等当事人进行采访,却被个别领导以李身体不佳或是生病住院等理由拒绝了。
一年后再审:又多出了一份假合同
事隔一年之后,吴纯智再次与铁岭华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经理赵玉强(原铁岭柴河铅矿)对簿公堂。
这一次,让老吴不敢相信的是,赵玉强竟然向法庭又出具了一份假合同,以期掩盖事实真相——
据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2006)铁银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针对被告提交的2000年8月28日《协议书》,原告称不是原告签字而提出文检申请,本院委托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签定中心,该中心委托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签定,结论‘2000年8月28日《协议书》中吴纯智签名与样本中吴纯智签名同为一人所写’。原告吴纯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再次提出重新鉴定的。本院再次委托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签定中心,该中心委托北京化厦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签定,结论为‘检材上吴纯智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两份假合同,本来已经使事实真相大白,可是,让老吴永远也不明白、也永远搞不懂:为什么他的官司赢了之后又输了?为什么把腐败官员揪出来没几天又放了?明明案件焦点,为什么法院总是绕开这两份假合同而草率下结论呢?
何时走出怪圈
老吴年近60,虽说是曾经的大老板,如今却摊上了这民告官的官司,不仅让他倾家荡产几近潦倒,更让他身心疲惫苦不甚言。
特别是今年,有几个事情更让他百思不得其解:一是涉案官员李辉于今年4月11日携巨款99.5万元出逃,居然毫发未损,不久后照样当官;二是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前不久竟然又为那个被非法占去的铅锌矿续办了5年的采矿证……为此,这么多年蒙受巨大损失的老吴四处喊冤:天下没有这么欺负人的,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再回到文章开头,尽管今年6月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又一次让老吴看到一点希望,但是,他对于官司的最后取胜还充满了担心。前不久,老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道破其中的原委:“其实,早在银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我胜诉后,铁岭市某副市长就亲自出马干预司法,并明确表示不能让我赢,政府哪有6-7000万元赔偿啊。”
“但是,我始终坚信,邪不压正,共产党的天下终究不会让腐败横行下去的。”老吴如是说。
我们也不知老吴这官司打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更不知他能坚持多久?我们将继关注此事进展。■
对于发生在辽宁铁岭的这起民告官案件,这是本刊记者的第三次采访报道。
对于本文主人公吴纯智来说,尽管今年6月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07)铁民一终字第165号,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银州区人民法院(2006)铁银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银州区人民法院重审……似乎再次让老吴看到希望。但是,在经历了无数次赢了又输,输了又赢,反反复复的波折之后,他几乎到了精疲力竭的程度,而且,让他感到困惑的是,他永远无法预知这条民告官的道路到底有多么漫长,不知何时才能走出这个输输赢赢的怪圈。
事件回放:“一女二嫁”为哪般?
吴纯智,辽宁省辽阳县黄泥洼镇付五道村人,1998年6月,在铁岭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前提下,同原铁岭市柴河铅锌矿法人代表张春海签定了柴河铅锌矿坑口租赁合同书,期限6年(1998年6月1日-2004年6月1日),明确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一次性交纳租赁费30万元。
1998年8月,柴河铅锌矿更换法人代表,8月13日,新任法人代表赵玉强在原有有效合同的基础上,又与其签订了补充协议,由原合同期6年延长至10年(2008年6月1日),租赁费追加8万元,并明确原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在在此基础上,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于1998年11月份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1998年11月-2001年11月),从而拥有了柴河新开铅矿的地下开采权。
可是,在正常合法经营之时,2000年6月25日,在吴纯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原铁岭市矿管局副局长李辉(现任铁岭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探矿交易中心主任),伙同原柴河矿法人代表赵玉强(现改制为铁岭华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原柴河矿工人冯青海,私自伪造了一份合同终止协议书,冒用其名义签字,非法终止了吴与该矿签定十年的租赁合同,并于2000年12月,利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一枚采矿登记专用章在铁岭矿管局之机,非法在原矿址重新审批了采矿权人张连芳,并易名为铁岭市柴河丰源铅锌矿的采矿许可证。之后,他们将此证几经转卖易手,获利300多万元私分。就这样,吴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就被他们官商勾结非法剥夺了!吴前期投入的350多万元及银河区财政欠退所得税200余万元瞬间化为泡影……
对簿公堂:合同真假成焦点
眼睁睁看着自己合法租赁下来的矿井被别人占去,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对于吴纯智来说,这几年来所蒙受的损失可想而知,他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万般无奈中,2005年4月19日,他一纸诉状将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连开庭三次,也没有弄出个所以然来,矛盾的焦点就在于那一份《合同终止协议书》上。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带着满腔愤怒,2005年6月17日,吴纯智经取得法院的同意,由铁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将该合同调走,直接送达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处,进行刑事技术鉴定--
据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合同终止协议书》内容及甲方签字、落款均为黑墨水字迹,书写在红色横格信纸上。乙方栏‘吴纯智’三字为蓝色圆珠笔油墨字迹,经显微镜观察,有运笔抖动,笔力平缓,连笔运作不照应的现象,反映出摹仿笔迹的特点,经与吴纯智行迹样本材料进行比较检验,虽签名式样相同,但细节特征差异明显,如‘吴’字的捺画运笔,‘智’字‘口’部连笔和‘目’字连笔等等,系不同人书写规律所致,综合评断作出鉴定结论为:《合同终止协议书》乙方栏‘吴纯智’三字不是吴纯智所写。”
终于真相大白于天下。此事反映到辽宁省政府,引起张文岳省长重视,直接批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要求一定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2005年6月,铁岭市副市长胡俊波签字到市公安局,迅即,在铁岭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谷凤杰的直接指挥下,市局经侦支队将李辉、赵玉强、冯青海三人抓捕……可是,还没等吴纯智长舒出一口气,没来得及喊一声苍天有眼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不知什么缘故,仅仅过了两天,李辉、赵玉强、冯青海三人竟安然无事地被释放出来……
2005年底,记者曾两次前往铁岭市,多次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约见李辉等当事人进行采访,却被个别领导以李身体不佳或是生病住院等理由拒绝了。
一年后再审:又多出了一份假合同
事隔一年之后,吴纯智再次与铁岭华强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经理赵玉强(原铁岭柴河铅矿)对簿公堂。
这一次,让老吴不敢相信的是,赵玉强竟然向法庭又出具了一份假合同,以期掩盖事实真相——
据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2006)铁银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针对被告提交的2000年8月28日《协议书》,原告称不是原告签字而提出文检申请,本院委托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签定中心,该中心委托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签定,结论‘2000年8月28日《协议书》中吴纯智签名与样本中吴纯智签名同为一人所写’。原告吴纯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再次提出重新鉴定的。本院再次委托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签定中心,该中心委托北京化厦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签定,结论为‘检材上吴纯智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两份假合同,本来已经使事实真相大白,可是,让老吴永远也不明白、也永远搞不懂:为什么他的官司赢了之后又输了?为什么把腐败官员揪出来没几天又放了?明明案件焦点,为什么法院总是绕开这两份假合同而草率下结论呢?
何时走出怪圈
老吴年近60,虽说是曾经的大老板,如今却摊上了这民告官的官司,不仅让他倾家荡产几近潦倒,更让他身心疲惫苦不甚言。
特别是今年,有几个事情更让他百思不得其解:一是涉案官员李辉于今年4月11日携巨款99.5万元出逃,居然毫发未损,不久后照样当官;二是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前不久竟然又为那个被非法占去的铅锌矿续办了5年的采矿证……为此,这么多年蒙受巨大损失的老吴四处喊冤:天下没有这么欺负人的,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再回到文章开头,尽管今年6月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又一次让老吴看到一点希望,但是,他对于官司的最后取胜还充满了担心。前不久,老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道破其中的原委:“其实,早在银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我胜诉后,铁岭市某副市长就亲自出马干预司法,并明确表示不能让我赢,政府哪有6-7000万元赔偿啊。”
“但是,我始终坚信,邪不压正,共产党的天下终究不会让腐败横行下去的。”老吴如是说。
我们也不知老吴这官司打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更不知他能坚持多久?我们将继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