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宅基地改革的法治环境发生变化,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成果已入法确认,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应置于《民法典》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之下统筹考量。放活“使用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核心和重点。通过政策目标和实践模式的分析,放活宅基地改革存在力度不同、关系不清和统筹不足等问题,且照搬承包地和建设用地改革经验困难。对此,提出《民法典》背景下的放活思路,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权利结构,衔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区分流转后土地不同用途,构造生活居住情形下宅基地利用权和经营性使用情形下转权流转两大路径,以理顺放活宅基地使用的法权关系并提出“三块地”联动改革背景下具体的法律实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