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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见义勇为是“徐老太后遗症”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中,让乐于助人者、见义勇为者很“受伤”,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这个结果令人一片唏嘘,也引发了一场对类似事件是否见义勇为的大讨论与质疑。此后,接二连三的帮人却被“讹诈”现象屡屡上演,一次次撞击善良人的神经。这种极不正常现象的出现,也正是导致类似的“现在已经不提倡见义勇为了”言论的社会背景。
抛开当地公安局负责人对这位民警说出“现在不提倡见义勇为”的“解读”,一位身处执法一线的民警无论出于善意还是习惯性思维的流露,都无法排除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后遗症”影响。
以南京“徐老太”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让“见义勇为者”伤心落泪的事件,重挫的是社会的良心和道德,姑息的是社会的阴暗和非正义。或者说,一千次见义勇为者的社会彰显效果,未必比得上一次“恶意”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的警示意义更大。如果见义勇为者反而得不到有效保护、其权益反而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谁还敢去见义勇为?谁还敢乐于帮助别人?推而论之,一个缺少关爱、帮扶和良知正义的社会氛围,能是一个健康的积极的社会环境吗?
我们不排除这位民警的善意,但一番善意的话,却着实说出了部分人群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无奈。某些人即使想见义勇为,恐怕在类似的社会不良氛围之下,也会“想出手也不会出手了”。这最终将是社会和每一个人的悲哀。
重塑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见义勇为的大气候,仅靠一两个公安局长不行,仅靠舆论支持之后的“重奖”还远远不够。得从法律和制度上着手,法院和法官在判断相关案件时,切莫“各打五十大板”;政府和公益组织应尽快给见义勇为者提供财力和精神上的支持。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已是当务之急!
谁应该“道歉”?
就《大年初三晚上见义勇为血的教训》中民警的“善意提醒”,该市公安局副局长纪阿林在得知情况后跟帖说:“如果那个民警讲了那样的话,我认为是错误,我向您父子(女)表示歉意!”还有消息播报:纪阿林副局长专门赶到事发地姜堰,找到发帖人和当值民警了解事情发生的全过程,民警所谓的“善意提醒”实际上是让市民“见义巧为”,纪阿林在对这对父女表示敬意的同时,还送上2000元的见义勇为奖金。
首先,对于纪副局长如此重视网络的监督表示由衷的敬意。一個事件领导能迅速作出反应,那是一种很好的应对局势的态度。从副局长的迅速反应到处理,我们看到的不是过去那种文过饰非、讳疾忌医、回避事实、听之任之的官僚作风,这也说明我们的干部责任心在经过网络的一些大事后,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这是可喜的一件事。
但就此事件,个人认为,副局长完全没有必要道歉,如果说道歉,那么道歉的也不应该是副局长,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我们的政策!对于民警的“善意提醒”,纪副局长也不应简单地以对错分之,更应该从实际出发,看这个民警的“善意提醒”是不是表达了目下的国情?我个人以为,有这样明智而实事求是的部下,那是一件多么幸运而高兴的事,至少说明,你这个局长当得不糊涂,你领导下的兵不是一些只会使刀弄枪的莽汉。
见义勇为,从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今天见义勇为必定是不容易的,这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不是一个地方的事情,不是一个公安部门的事情,到底是谁的事情呢?嘿嘿,我不说,因为我怕“被和谐”,何况就算我不说,谁应该“道歉”呢?我相信,你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了。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中,让乐于助人者、见义勇为者很“受伤”,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这个结果令人一片唏嘘,也引发了一场对类似事件是否见义勇为的大讨论与质疑。此后,接二连三的帮人却被“讹诈”现象屡屡上演,一次次撞击善良人的神经。这种极不正常现象的出现,也正是导致类似的“现在已经不提倡见义勇为了”言论的社会背景。
抛开当地公安局负责人对这位民警说出“现在不提倡见义勇为”的“解读”,一位身处执法一线的民警无论出于善意还是习惯性思维的流露,都无法排除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后遗症”影响。
以南京“徐老太”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让“见义勇为者”伤心落泪的事件,重挫的是社会的良心和道德,姑息的是社会的阴暗和非正义。或者说,一千次见义勇为者的社会彰显效果,未必比得上一次“恶意”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的警示意义更大。如果见义勇为者反而得不到有效保护、其权益反而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谁还敢去见义勇为?谁还敢乐于帮助别人?推而论之,一个缺少关爱、帮扶和良知正义的社会氛围,能是一个健康的积极的社会环境吗?
我们不排除这位民警的善意,但一番善意的话,却着实说出了部分人群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无奈。某些人即使想见义勇为,恐怕在类似的社会不良氛围之下,也会“想出手也不会出手了”。这最终将是社会和每一个人的悲哀。
重塑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见义勇为的大气候,仅靠一两个公安局长不行,仅靠舆论支持之后的“重奖”还远远不够。得从法律和制度上着手,法院和法官在判断相关案件时,切莫“各打五十大板”;政府和公益组织应尽快给见义勇为者提供财力和精神上的支持。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已是当务之急!
谁应该“道歉”?
就《大年初三晚上见义勇为血的教训》中民警的“善意提醒”,该市公安局副局长纪阿林在得知情况后跟帖说:“如果那个民警讲了那样的话,我认为是错误,我向您父子(女)表示歉意!”还有消息播报:纪阿林副局长专门赶到事发地姜堰,找到发帖人和当值民警了解事情发生的全过程,民警所谓的“善意提醒”实际上是让市民“见义巧为”,纪阿林在对这对父女表示敬意的同时,还送上2000元的见义勇为奖金。
首先,对于纪副局长如此重视网络的监督表示由衷的敬意。一個事件领导能迅速作出反应,那是一种很好的应对局势的态度。从副局长的迅速反应到处理,我们看到的不是过去那种文过饰非、讳疾忌医、回避事实、听之任之的官僚作风,这也说明我们的干部责任心在经过网络的一些大事后,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这是可喜的一件事。
但就此事件,个人认为,副局长完全没有必要道歉,如果说道歉,那么道歉的也不应该是副局长,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我们的政策!对于民警的“善意提醒”,纪副局长也不应简单地以对错分之,更应该从实际出发,看这个民警的“善意提醒”是不是表达了目下的国情?我个人以为,有这样明智而实事求是的部下,那是一件多么幸运而高兴的事,至少说明,你这个局长当得不糊涂,你领导下的兵不是一些只会使刀弄枪的莽汉。
见义勇为,从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今天见义勇为必定是不容易的,这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不是一个地方的事情,不是一个公安部门的事情,到底是谁的事情呢?嘿嘿,我不说,因为我怕“被和谐”,何况就算我不说,谁应该“道歉”呢?我相信,你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