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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满足农业生产与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提供各种服务所构成的服务网络与组织系统。从本质上来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运用组织形式解决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力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统”的功能在不断弱化,“分”的功能却在不断加强,个体农户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常因无法抵御市场风险而蒙受损失,加剧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急需转变。基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农户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在此前提下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贯穿产业链条、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仍然存在服务成本高、服务水平较低、交易风险大等问题,这与农村经济繁荣和农业现代化对农业服务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服务农户”的效果远没有真正实现。那么,从何种角度去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层次结构与体系构成,体系内各部分间的关系如何,各自发挥着何种功能?如何对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改进以发挥其整体功能?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此为切入点,本研究试图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经验,构建出适合新时期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深入剖析其内部结构与功能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服务供给主体进行角色与功能定位。本研究主要沿着两条主线进行。第一条主线是围绕“体系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整体性研究,即前三章在分析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区域差异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设计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框架与发展思路。第二条主线是围绕“体系的组织结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分类研究,即从第四章开始分别对政府公共机构、市场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教育单位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进行论述,对其在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及功能作进一步探讨。中国农业社会化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域发展差异,为适应新时期三农领域的变化发展,本研究初步构建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框架。影响体系建设的外部资源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支持和市场流通体制六个方面;内部结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教育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这四部分服务供给主体分别代表着政府、市场、民间和事业单位四方利益,因而在体系中也分别承担着公益性服务功能、市场化服务功能、互助性服务功能、科教推服务功能,发挥着目标导向、经济适应、社会整合和模式维持的作用。中国农民数量巨大,单一力量无法承担起综合服务的功能,同时,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社会变革加剧等,也需要多重供给力量联合以适应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户生产生活之需要。因此,在宏观上,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和科研教育事业单位转型,回归公益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在微观上,要支持社区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对各服务供给主体的功能要求上,政府部门应逐渐从传统意义上的服务供给主导者、竞争规则制定者和强制推行者的角色向服务参与者、服务网络构建者和合作促进者的角色转变;重新进行功能定位,从管理功能向服务功能过渡,以“放权、转移与参与”为改革方向。为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应鼓励创建纵向一体化的合作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并由国家介入进行规范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要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基础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其合作能力。另外,要不断完善科研教育单位的科研、教育、推广功能,对社会服务组织进行空间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