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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转运公司(以下简称“转运公司”)是一种以代客运货、为客缴税为主要业务的商业机构。它诞生于清末、兴盛于民国,主要设立在铁路沿线区域,被称为“铁路的寄生虫”。由于这类公司在近代物流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它与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又由于转运公司在铁路货运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此晚清、北洋以及南京国民政府均颁布了与之相关的政策与制度。无论是从公司内部的业务、管理架构、营业收支等角度,还是从区域市场与产业经济发展的角度,亦或是从它与历届政府的政策、制度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均是大有裨益的。在铁路创立前,中国古代就萌生出以转运使与转运司为代表的官方中介运输官员与机构,以及以牙商、镖局与过塘行为代表的民间中介商人群体。1840年以后,随着铁路技术与公司制度在中国的传入,国人对于铁路转运业也经历了一种由浅入深的认知过程,并勾勒出该业在商旅贸易、军事运输、赈济粮饷等方面的效用。研究表明,古代中介运输机构所蕴含的传统性内生的元素,以及1840年后西方因素在中国的传播,深刻地影响到转运公司的发展、管理以及经营运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转运公司主要经历了起步(1901年—1911年)、黄金(1912年—1926年)以及式微(1927年—1937年)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势力存在合作或是争夺铁路物流业务的现象(例如起步阶段所发生的主权争夺问题,黄金阶段出现的官商合作现象以及式微阶段所引发的铁路物流主导权的争夺问题)。此外,作为近代较为知名的转运公司,汇通公司、中华捷运公司以及悦来公司的演变路径,在该类公司的发展历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通过梳理转运公司三十多年的变迁状况,可看出一方面官方、民间以及外部势力错综复杂的关系,深刻地影响着转运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公司的业务、组织、管理结构等因素,成为多方势力关注、博弈的焦点。从公司经营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转运公司的类型、业务以及管理结构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一种是基于业缘、血缘、地缘等传统因素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另一种是基于西方公司制度所衍生的垂直管理体系,它们均深刻地影响了转运公司的业务与管理。同时以上海市转运公会为个案研究对象,在论述它的历史沿革、筹备程序、架构、运作以及收支状况的过程中,对公司的同业组织有一整体性、概括性的研究。最后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公司的收入、支出、盈余分配进行系统性论述。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的收支、盈余分配以及同业组织,不仅与业务、管理结构以及设备形成了紧密的关联,而且内中还蕴含有市场与制度的因素。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转运公司与区域物流市场的发展关系紧密,这主要体现在公司的区域分布、公司与产业经济的关系以及公司与市场体系的建构方面。在公司的区域分布方面,主要以长三角、华北以及华中区域为研究对象,分析转运公司在这些地区的分布情况。在公司与产业经济的关系方面,主要考察转运公司与农业、工业类货物的运输情况,由此分析它作由各类货物所形成的产业链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在公司与市场体系的建构方面,主要依据它在区域市场的分布情况,以及它在产业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以此勾勒出近代物流市场的层级体系与流通状况。但市场在实际运作中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制度进行规范与约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转运公司与运输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公司制度的沿革密切相关。在运输制度方面,转运公司促使了铁路的运输责任制、联运制走向成熟。在经济制度方面,铁路的货捐制度与佣金制度的发展与变化,也与转运公司的盛衰密切相关。此外,晚清、北洋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司制度的发展与变化,也对转运公司的经营与运作带来相应影响。研究表明,这些制度在早期均处在松散、混乱的状态之下,受政局变革、舆论引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它们逐渐向法制化、规范化以及统一化方向发展。最后,在大致考察转运公司的发展、运作,以及它与市场、制度的关系之际,发现目前学术界现有的分析与理论模式无法从全局上来把握转运公司的发展全貌。因此笔者在尊重转运公司的发展与运作之际,从中提炼出“吸收—消化”模式来进行解释。“吸收”,既是借鉴西方铁路技术、管理模式、经营理念,又是继承中国传统中介贸易的相关因素,将两者同时纳入转运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消化”,即是探究转运公司与近代铁路物流业的发展路径。其大致经历了晚清时期的主权争夺阶段,北洋时期地方路局与转运公司的合作阶段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铁道部与转运公司争夺物流主导权的阶段。在此形成了从盲目照搬照抄西方模式,到逐步探索本土的发展路径。因此结语部分着重探讨了“吸收—消化”模式的分析框架,以及以此为视野而探究转运公司在不同阶段发展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