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宏观构建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xwyc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营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市场自下而上的底层创新,"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则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干预改革,民营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应当实现两种路线的对接,契合民营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及"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特殊要求,秉承适度干预理念,以"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有限监管原则替代"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全面监管原则,以激励监管模式取代管制监管模式,将优先准入、差别税收、多元存款利率限制、主体转换、监管契约等监管工具规范化,通过"良法之治"确保作为改革方案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顺畅转化为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
其他文献
卷烟合理供货就是在特殊管制和市场营销相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针对零售户销售的一种管理方式.本文主要对卷烟合理供货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该项措施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提出做好卷烟合理供货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特殊零售户的需求,卷烟合理供货还应坚持尊重历史与照顾现实相统一,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明确客户经理在分级定量过程中的权限和责任,
从小额信贷到微型金融,更加强调的是金融服务范围的广泛性和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微型金融机构必须盈利,只有盈利才能达到可持续性.为此,需要放松利率管制.税收优惠是对微型金融机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扶持手段,但财政补贴却不能依赖.要消除高利贫,应该用放开管制的办法而不是简单的禁止高利贷的办法,应允许更多的微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以市场利率放贷,消除市场分割.对于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银监会不应对其进行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各国认识到需要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危机后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改革使得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格局中由"去央行化"跨越成为"金融监管超级警察:其理论基础就在于中央银行职能与宏观审慎监管目标和工具的高度契合性.我国于2003年剥离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但是,在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应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主导职能.我国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制度建设具体有:从法律上明确中
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制度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一种事后保障机制,对于保障政府性债务的及时偿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代际公平,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地方政府良好的信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偿债基金制度也存在偿债基金适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界定不清、地方政府偿债基金的种类不一、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混乱、偿债基金适用的具体范围不一、适用程序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不断加
本文以现有研究为基础,拟以经济法学的资源本位理论为指导,以市场运行和政府治理关系为视角,研究我国房地产税的基本立法问题,以期裨益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和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的相关成功经验表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高效完备的税收制度。建立“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房产税体系己被国际证明为有效的市场调控手段。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商品化发展的需要,而开
税收优惠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但政府利用税收优惠手段来引导经济发展也应有一定的界线,不然与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指令性干预有何不同呢?对于纳税者来说,问题不在于交纳税收的多少,而在于税收是否体现了在市场竞争机制下所要求的公平性。然而各地过于浮滥的税收优惠不但增加法律实际操作困难度,且徒增税法复杂化,而且造成市场竞争秩序不公。考虑到我国发展中的实际国情,虽以税收手段来引导经济仍将是今后的政策走向,
地方政府推行的参与式预算改革不仅彰显了民主的价值,而且还蕴舍了深刻的经济学意义.参与式预算则有助于实现公众偏好的表达、协调和统一,使公共资金的使用满足公众的真实需求,提高公共预算的效率.参与式预算提高了公共预算的透明度,矫正了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公众的信息搜寻成本和政府的道德风险.我国参与式预算的改革模式契合了我国的改革路径,即地方探索和创新、中央认可和支持,体现了中央和地方之间
作为资本与信用交织发展的地方公债制度,至少具有三重法治功能:回归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功能;重塑官民良性互动与理性合作的社会功能;导入问责机制与实现地方良治的政治功能.在亟待厘清政府与市场角色扮演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稳步推进地方政府自主举债极具必要性,尤其应当注重实现地方自主举债与法治在宪政层面的良性对接.
2012年JOBS法案得以在美国国会通过并经奥巴马总统签署后生效,该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SEC)在限定的时间内应就大规模筹资(一般性劝诱)、众筹、小企业融资豁免等制定相应配套规则,上述三类发行注册豁免机制大大放松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管制,从而便利中小型企业融资,但目前立法进展参差不齐,且有不少的反对意见.本文拟就上述三个核心法规立法的后续进展展开梳理,以期对该法规后续立法进程能有所把握,同时对目
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发偾自发自还改革试点,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理论上讲,只要存在政府发债,就会出现政府破产,大多数国家确立了政府债务危机的破产解决机制.目前我国地方债务的负债率较高,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偏高,存在潜在的政府债务风险.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诱发政府破产的因素,探讨政府破产的特殊性以及政府债务重整的价值功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