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与死刑的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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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作为一种最古老的刑罚,其严厉性、残酷性和执行后的不可挽回性被人们所熟知,因此其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中国现在正在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从2007年的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的核准权,希望以此来控制死刑适用的数量,但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而言,全面废除死刑还无法做到。如果一味地进行存废的争论只会让这一问题陷人死胡同,因此,当务之急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如何通过司法的途径减少死刑的适用,缩短我们与法律发达国家问的差距。在我国,要想真正废止死刑就应该从限制死刑的司法适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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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上进行死刑的司法控制,在我国将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具体而言,死刑的程序司法控制除了通过完善管辖制度、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以及一审、二审程序等死刑案件普通程序来加强控制死刑外,最重要的还是要重视死刑复核程序的运用,死刑复核程序就是针对死刑判决、裁定,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多设置一道程序环节,其所具有的减少死刑司法适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无可替代。因此,从完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角度出发探讨死刑司法控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农村中熟人之间暴力犯罪死刑限制适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对于以一个正在致力于限制乃至最终完全废除的国家来说,农村环境或城市生活社区中熟人之间暴力犯罪的死刑限制适用,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切人点和突破口。因为,在死刑废除过程中,我们认为最大的阻力有两个,一个是暴力犯罪的死刑限制和废除;另一个是民意。而解决了熟人之间暴力犯罪死刑限制乃至完全废除,也
“保留死刑、少杀、慎杀”是我国历来坚持的死刑政策。故意杀人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多发的一种严重普通刑事犯罪,在我们这个有着“杀人偿命”这一浓厚的报应心理的国度,死刑适用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在现行刑事立法的框架下,严格控制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无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死刑,从而更好地贯彻和体现我国的死刑政策。
杀人和死刑都具有暴力的本质,且有着深刻的社会生物学根源,本文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解读和考察。研究表明,很多暴力犯罪的发生基本上都与行为主体所处的暴力氛围或者缺乏关爱的环境有很大关系。不管个体是否具有暴力攻击的生理或者基因基础,但毫无疑问的是,正是社会外部环境的作用才引发了具体的暴力犯罪。某些人的暴力犯罪往往是其早年生活经验影响的结果。所以,从改善社会环境的角度来考虑如何避免刺激行为人
故意杀人罪是最普遍的暴力犯罪之一,但对此类案件性质的司法认定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存在与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相混淆的现象。故本文试从案件定性问题、死刑适用标准及酌定从宽情节等方面探讨限制故意杀人既遂案件的死刑适用。
死刑司法控制,是在刑事政策与立法既定的前提下,在司法层面上从严掌握死刑的适用条件,减少死刑数量的活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严格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从严掌握证明标准、降低死刑案件数量;二是合理分配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非杀不可的少数案件。目前,对非暴力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除外)取消死刑在学界已成为共识,并逐步被司法实务部门接受。在暴力犯罪领域能否限制并逐步取消死刑实际执行?民间纠纷、家庭纠纷
被害人学的研究表明,被害人不是完全被动、无辜、无足轻重的,而是犯罪的发生及其控制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因素。犯罪的生成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加害与被害相互作用的产物,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一个相互影响、交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许多刑事案件,尤其是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往往存在被害人挑衅、激将、贪欲、报复等明显的过错。被害人的这些不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犯罪行为的发生。国内外研究表
本文通过一案例分析,对死刑的裁量标准进行了解读。本案被告人闻某罪行极其严重,但同时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对其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值得研究。本案在审理中对此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所犯故意杀人罪虽系自首,但犯罪的性质极为恶劣,手段凶残,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罪该处死,故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予以严惩;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虽属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
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通常是受理性所制约的,因而人与人能够和睦相处、人与社会能够和谐共生。然而,人性所附随的非理性因素随时可因外界情境的刺激而被激活并在整个心理迅速漫延,甚至由情绪完全控制人的行为选择,引发意想不到的暴力攻击行为,毁物伤人而导致犯罪。为此,从哲学和心理学层面探究非理性因素的发生机制已经成为死刑裁量时所不可回避的一课。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种,当前仍是打击严重犯罪的利器。在今天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潮流,我国即将加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死刑的大量适用是不合时宜的。目前,我国废除死刑的时机尚不成熟,难以在短期内从立法上大量减少死刑犯罪的数量,因此从司法适用方面减少死刑的适用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从适用死刑的标准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