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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从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的深刻变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提出的新命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刻阐述了和谐社会具有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基本特征,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区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