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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海洋经济建设和金融改革为切入点,研究海洋经济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创新模式,认为财政投融资计划适合当前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的需要。本文重点探讨了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及其优点,并对其在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的实施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洋经济 基础设施建设 民间资本 财政投融资
一、引言
发展海洋经济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战略。2011年2月份、3月份及7月份,国务院先后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等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规划》指出“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综合协调,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此后,浙江省发改委编制了《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明确浙江省将建设490个重大海洋经济项目,总投资12631亿元,其中包括136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达2008亿元(张斌,2011)。实施海洋经济建设规划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运作利润低,很难吸引私人资本进入,而且政府财政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基础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因此,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规划》还提出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这正为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融资提供新思路。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数量庞大,其投资渠道狭窄,在过去的几年由于没有得到正确引导,阻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民间资本研究联合课题组(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高和投资联合组成)的测算,2011年浙江温州市民间资本量达5200亿元,今后规模还将增长,该课题组发布的《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民间资本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房地产和资源类产业(冯尧,2011)。虽然我国正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实际上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仍不畅,并且其投资模式、投资方式等还有待于探讨。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为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投融资角度研究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财政投融资计划,把民间资金引入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使民间资本与海洋经济建设对接,以解决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不足以及民间资本投资难题。
二、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
财政投融资(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lan),简称FILP。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不同于一般的财政,它具有有偿性质,在资金运用上需要还本付息。另外,财政投融资又不同于一般投资,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的投资。最后,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期限长,一般在五年以上。
对于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本文分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资金来源和运作流程三个部分进行解析。
(1)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一般用于难以获得民间资本的公共事业,包括交通运输、通信设备等社会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建设、农业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事业等(李朝阳,2010)。其发放的贷款一般在五年以上,适合于期限长、规模大的项目。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长、规模大、风险大,民间资本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涉足风险大、利润小的领域,财政资金有限,财政投融资计划却通过独特的模式将民间资本与财政资金结合,很好地满足了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2)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分为四种:一是财政融资资金,通过发行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二是国库交付金,财政投融资机构的定期国库缴纳;三是本利偿还金,财政投融资机构按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四是一般财政资金,政府对财政投融资计划的一部分支助。其中,财政融资资金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即通过发行债券从金融市场上获得的社会资金。概括而言,财政投融资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民间资金两大来源,不仅弥补了财政资金投资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有限性,而且也为民间资金参与海洋经济基础建设提供了保障。
(3)财政投融资的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首先,财政投融资计划部(由政府成立)通过发行债券从金融市场上融得资金,另外从财政投融资机构还本付息及国库缴纳中获得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贷款给财政投融资机构。其次,财政投融资机构从财政投融资计划中借款,财政投融资机构还可以自行发行债券,筹集到所需资金后,财政投融资机构将筹措的资金按照相关财政计划和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最后,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其有偿提供给国民,并且从提供服务中获得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每个环节都是双向的、有偿的,这就有别于一般财政,一般财政是以税收等作为财政资金来源,并通过直接拨款、贴息、补助等形式无偿提供给建设单位。由于财政投融资计划与一般财政的资金来源不同,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除了一部分是财政资金外,绝大部分是财政融资资金,是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借款等方式获得的,这就决定了财政投融资计划要有能力到期还本付息,才能够获得投资者的信赖,从而筹集到资金。另外,财政投融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它的投资对象是计划内的、民间资本没有实力或不愿投资的领域,一般是投资期长、风险较大、利润较小的公用事业领域。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是《规划》中的重点任务之一,依照倾斜生产方式(即国家政策向重点领域倾斜),财政投融资计划的强政策性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的政策重要性不谋而合。 资料来源:李朝阳《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FILP Report 2009。
三、财政投融资计划优点
由于财政投融资计划具有有偿性、政策性及长期性,这就决定了其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的不同,具备了优于其他融资方式的特点。
(1)财政投融资计划融有偿性与政策性于一体,弥补了一般财政与一般投资的不足。财政投融资计划,与一般财政相较而言,它是有偿的,通过还本付息取得经济收益;与一般投资相比,具有政策性导向,把社会资金筹集起来,投资于国家重点产业。
(2)财政投融资计划拓宽了投资期长、风险大、收益小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这类项目融得社会资金,为国家财政分忧。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既包含财政资金,又包括发行债券筹集到的民间资金,弥补了在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财政资金有限及民间资本能力不足的缺陷。
(3)财政投融资计划可以引导一部分民间资本进入有关项目的建设,进而为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做出贡献。财政投融资计划能吸引浙江充裕的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经济开发,由于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民间资本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持有谨慎态度,而财政投融资计划由于是通过政府作为信用担保发行债券,公众就会乐意购买债券,从而间接地将民间资本引导到海洋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财政投融资计划不仅为浙江省庞大而又投资渠道狭窄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条出路,为民间资本规范发展带来有利影响,还为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助推一臂之力。
综上所述,财政投融资计划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的有效方法。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符合财政投融资对象的要求,财政投融资的经济来源满足了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浙江省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运用财政投融资计划,不仅促进了本省海洋经济发展,还有助于本省民间资本规范发展。
四、实施财政投融资计划的相关建议
财政投融资计划以项目期长、风险大、利润小的项目为投资对象,正符合海洋经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长、风险大、利润小的特点。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还需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本文对财政投融资计划的实施提出以下几点相关建议。
(1)成立财政投融资计划部。财政投融资计划部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计划,通过向公众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融得资金,督促财政投融资机构归还本息和国库缴纳。财政投融资计划部应按要求向财政投融资机构提供贷款,应有偿提供给财政投融资机构,收取一定利息,用于弥补损失。财政投融资机构从财政投融资计划部借款,应将所获得资金用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向公众提供服务。基于浙江省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重要性及浙江省民间资本资本充裕的现状,成立财政投融资计划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可谓海洋经济建设和金融改革一箭双雕,一方面促进了海洋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发展。
(2)财政投融资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一是国家政府层面,应注重海洋经济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设,恰当地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融资规范、项目运作、风险管理方面的立法,使得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有法可依。二是金融制度层面,要勇于创新金融制度,综合运用融资租赁、银团贷款、银企合作、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形式为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开拓融资渠道。三是项目具体融资层面,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群众的投资教育,使其充分了解民间资本不规范发展的危害,引导其投资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的努力,浙江省海洋经济建设融资与金融改革有了法律保障,民间资本有了新出路,民间群众观念有了良好改善,与财政投融资计划相辅相成,促进海洋经济与民间资本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尧.民间资本“炒房”转向[N].新京报,2011年10月10日(B04-B05版).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R].2011.
[3]李朝阳.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D].东北财经大学,2010.
[4]张斌.苏浙将出台海洋经济项目规划 总投资超2.6万亿[N].解放日报,2011年7月15日.
作者简介:
祝素月(1963-),女,汉族,浙江金华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资本市场与公司理财;
刘丽虾(1987-),女,汉族,福建福鼎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资本市场与公司理财。
[关键词]海洋经济 基础设施建设 民间资本 财政投融资
一、引言
发展海洋经济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战略。2011年2月份、3月份及7月份,国务院先后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等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规划》指出“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综合协调,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此后,浙江省发改委编制了《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明确浙江省将建设490个重大海洋经济项目,总投资12631亿元,其中包括136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达2008亿元(张斌,2011)。实施海洋经济建设规划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运作利润低,很难吸引私人资本进入,而且政府财政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基础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因此,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规划》还提出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这正为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融资提供新思路。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数量庞大,其投资渠道狭窄,在过去的几年由于没有得到正确引导,阻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民间资本研究联合课题组(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高和投资联合组成)的测算,2011年浙江温州市民间资本量达5200亿元,今后规模还将增长,该课题组发布的《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民间资本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房地产和资源类产业(冯尧,2011)。虽然我国正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实际上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仍不畅,并且其投资模式、投资方式等还有待于探讨。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为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投融资角度研究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财政投融资计划,把民间资金引入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使民间资本与海洋经济建设对接,以解决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不足以及民间资本投资难题。
二、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
财政投融资(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lan),简称FILP。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不同于一般的财政,它具有有偿性质,在资金运用上需要还本付息。另外,财政投融资又不同于一般投资,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的投资。最后,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期限长,一般在五年以上。
对于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本文分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资金来源和运作流程三个部分进行解析。
(1)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一般用于难以获得民间资本的公共事业,包括交通运输、通信设备等社会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建设、农业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事业等(李朝阳,2010)。其发放的贷款一般在五年以上,适合于期限长、规模大的项目。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长、规模大、风险大,民间资本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涉足风险大、利润小的领域,财政资金有限,财政投融资计划却通过独特的模式将民间资本与财政资金结合,很好地满足了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2)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分为四种:一是财政融资资金,通过发行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二是国库交付金,财政投融资机构的定期国库缴纳;三是本利偿还金,财政投融资机构按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四是一般财政资金,政府对财政投融资计划的一部分支助。其中,财政融资资金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即通过发行债券从金融市场上获得的社会资金。概括而言,财政投融资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民间资金两大来源,不仅弥补了财政资金投资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有限性,而且也为民间资金参与海洋经济基础建设提供了保障。
(3)财政投融资的运作流程。如下图所示,首先,财政投融资计划部(由政府成立)通过发行债券从金融市场上融得资金,另外从财政投融资机构还本付息及国库缴纳中获得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贷款给财政投融资机构。其次,财政投融资机构从财政投融资计划中借款,财政投融资机构还可以自行发行债券,筹集到所需资金后,财政投融资机构将筹措的资金按照相关财政计划和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最后,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其有偿提供给国民,并且从提供服务中获得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每个环节都是双向的、有偿的,这就有别于一般财政,一般财政是以税收等作为财政资金来源,并通过直接拨款、贴息、补助等形式无偿提供给建设单位。由于财政投融资计划与一般财政的资金来源不同,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除了一部分是财政资金外,绝大部分是财政融资资金,是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借款等方式获得的,这就决定了财政投融资计划要有能力到期还本付息,才能够获得投资者的信赖,从而筹集到资金。另外,财政投融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它的投资对象是计划内的、民间资本没有实力或不愿投资的领域,一般是投资期长、风险较大、利润较小的公用事业领域。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是《规划》中的重点任务之一,依照倾斜生产方式(即国家政策向重点领域倾斜),财政投融资计划的强政策性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的政策重要性不谋而合。 资料来源:李朝阳《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日本FILP Report 2009。
三、财政投融资计划优点
由于财政投融资计划具有有偿性、政策性及长期性,这就决定了其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的不同,具备了优于其他融资方式的特点。
(1)财政投融资计划融有偿性与政策性于一体,弥补了一般财政与一般投资的不足。财政投融资计划,与一般财政相较而言,它是有偿的,通过还本付息取得经济收益;与一般投资相比,具有政策性导向,把社会资金筹集起来,投资于国家重点产业。
(2)财政投融资计划拓宽了投资期长、风险大、收益小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这类项目融得社会资金,为国家财政分忧。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既包含财政资金,又包括发行债券筹集到的民间资金,弥补了在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财政资金有限及民间资本能力不足的缺陷。
(3)财政投融资计划可以引导一部分民间资本进入有关项目的建设,进而为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做出贡献。财政投融资计划能吸引浙江充裕的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经济开发,由于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民间资本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持有谨慎态度,而财政投融资计划由于是通过政府作为信用担保发行债券,公众就会乐意购买债券,从而间接地将民间资本引导到海洋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财政投融资计划不仅为浙江省庞大而又投资渠道狭窄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条出路,为民间资本规范发展带来有利影响,还为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发展助推一臂之力。
综上所述,财政投融资计划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的有效方法。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符合财政投融资对象的要求,财政投融资的经济来源满足了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浙江省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运用财政投融资计划,不仅促进了本省海洋经济发展,还有助于本省民间资本规范发展。
四、实施财政投融资计划的相关建议
财政投融资计划以项目期长、风险大、利润小的项目为投资对象,正符合海洋经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长、风险大、利润小的特点。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还需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本文对财政投融资计划的实施提出以下几点相关建议。
(1)成立财政投融资计划部。财政投融资计划部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计划,通过向公众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融得资金,督促财政投融资机构归还本息和国库缴纳。财政投融资计划部应按要求向财政投融资机构提供贷款,应有偿提供给财政投融资机构,收取一定利息,用于弥补损失。财政投融资机构从财政投融资计划部借款,应将所获得资金用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向公众提供服务。基于浙江省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重要性及浙江省民间资本资本充裕的现状,成立财政投融资计划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可谓海洋经济建设和金融改革一箭双雕,一方面促进了海洋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发展。
(2)财政投融资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一是国家政府层面,应注重海洋经济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设,恰当地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融资规范、项目运作、风险管理方面的立法,使得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有法可依。二是金融制度层面,要勇于创新金融制度,综合运用融资租赁、银团贷款、银企合作、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形式为海洋经济基础设施融资开拓融资渠道。三是项目具体融资层面,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群众的投资教育,使其充分了解民间资本不规范发展的危害,引导其投资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的努力,浙江省海洋经济建设融资与金融改革有了法律保障,民间资本有了新出路,民间群众观念有了良好改善,与财政投融资计划相辅相成,促进海洋经济与民间资本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尧.民间资本“炒房”转向[N].新京报,2011年10月10日(B04-B05版).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R].2011.
[3]李朝阳.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D].东北财经大学,2010.
[4]张斌.苏浙将出台海洋经济项目规划 总投资超2.6万亿[N].解放日报,2011年7月15日.
作者简介:
祝素月(1963-),女,汉族,浙江金华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资本市场与公司理财;
刘丽虾(1987-),女,汉族,福建福鼎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资本市场与公司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