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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1日,湖北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发文《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当年6月份起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开设一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一年多过去了,湖北省竹溪县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资金管理,截至2013年底,中央补助、省级补助、本地筹集3大类12小种资金进入专户管理34216万元,入户率100%,支出28768万元,结余5448万元,较好地保障了资金安全和支持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