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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政府紧急采购活动,山东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政府紧急采购项目完成后有关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细化了备案管理措施。《通知》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号),使用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