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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要求贸易自由化,也要求政府积极有效地干预经济。作为政府干预经济主要工具和手段的市场规制法要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与贸易自由化的产物———WTO规则相协调。为此,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WTO规则促进贸易自由化、消除贸易保护主义、促进世界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选择适当的方式,对本国市场规制法进行调整,以实现与WTO规则的对接,为优化政府干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在WTO规则未转化为市场规制法之前,可以按照WTO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对其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