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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乡南家坪村农民高先华,1992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4年5月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1994年9月30日下午,高先华7岁的外甥彪彪与邻居高建林8岁的儿子帆帆一起玩耍时,彪彪因手里拿着的1个桔子被帆帆拍落在地并踢了一下,当即大声哭喊.法制观念淡薄、脾气暴躁的高先华听到后从家里出来,朝帆帆狠狠打了1个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