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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注入强制性规范以提振该机制的适用率与纠纷解决成功率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在"大调解"格局下,以人民调解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已经富含诸多隐性的强制性规范。与其放任这些规范隐形发生作用,还不如明文认可它,并通过谨慎的理念与相应的程序保障机制来消解其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