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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服务行政模式是我国公共行政发展的必然,鉴于我国行政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其必须紧密结合国情融合多种行政的要素进行改革。在此背景下的服务型政府必须实施新型行政行为以完成新行政模式下的多种行政任务。这些新型行政行为与传统行政行为相比,总体呈现出行为作用体系变迁、行为主体多元化、行为依据灵活化、行为方式多样化、行为效力层次化、行为目的明晰化、救济途径非典型性化的特征。在这些行为特征基础上继续体系化研究新型行政行为,重构行政行为理论,已成为行政法的时代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