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前特殊教育的产品属性及政府责任

来源 :教育导刊: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fcg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学前特殊教育具有消费的部分非排他性、部分非竞争性与效用不可分割性,应归属于准公共产品。因此,在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上,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在现实中,政府主体责任意识虽已到位,但行动实践上存在着不足。为更好地提升学前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政府有必要从学前特殊儿童的公共需求出发,全面构建法律、行政、财政等多方综合的社会支持体系,系统地保障与促进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其他文献
本文基于GB/T 16823.3《紧固件扭矩-夹紧力试验》对一种轨道车辆设备舱裙板紧固螺栓施工扭矩下的夹紧力、摩擦系数等进行了测量,对比分析了川崎重工《螺栓螺母的紧固作业标准
以大豆碱炼油为原料,通过不同工艺小试获得脱色油并用返酸方法验证脱色油的酸价稳定性。结果表明:当碱炼油酸价不高于0.20 KOH mg/g、白土添加量为碱炼油质量的2%~3%、脱色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