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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文件就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规定。70号文有两大亮点:其一是扩大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其二是明确了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