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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颁布)第十三条规定“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均需光洁、平整、易清洗、耐腐蚀,不得与所加工的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所加工的药品”。因此,对于药厂中的药品制剂生产及原料药生产中精、烘、工序,其管理系统必须按GMP要求进行设计和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