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之中的审判程序性裁判之初步研究

来源 :中外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3977601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以来,有关诉讼程序价值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由于程序正义被普遍认为具有独立于实体正义的价值,而遵守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论证,因此,那种“重实体、轻程序”、“重裁判结果、轻诉讼过程”的观念,至少在理论上得到了显著的改善。然而,实体
其他文献
导言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界定,尤其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背景和观点,对于何为社会责任中必须承担的和优先承担的内容有不同的见解。国际商会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商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主动的以负责任的方式扮演他们的角色。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将其界定为商业组织通过与其雇员、雇员的家庭、当地社区及社会普通人的合作来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做出对世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引言 近几十年来科技、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全球化不仅使跨国犯罪不断增加,而且也使得刑法方面的协作大大增强。国家刑法体系间的紧密关系也带来了刑法比较研究方面的强劲的需求。因而未来的刑法比较将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也将发展成为刑法学——除刑法信条学之外——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以及一种无法舍弃的刑事政策工具。考虑到这种发展趋势,本文将对刑法比较研究的任务与方法进行探讨。
犯罪概念是指对“犯罪”一词之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通常将其定义为: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概言之,犯罪具有三性: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而犯罪客体则是属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之一,通常定义为: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一、论述犯罪体系的意义 本文旨在再次研讨、论述刑法学中的“犯罪体系”的意义,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日本的犯罪体系论进行讨论。
针对实质违法性的理解,日本刑法学受到德国刑法学的影响,一直是围绕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这一对概念来展开讨论的。结果无价值,是指对侵害或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即法益)这一结果所进行的否定性评价;而行为无价值,是指对行为本身所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一、查明真相与保护人格作为刑事程序的中心矛盾 在国家强制面前避免自证其罪与保护私人领域作为相互冲突的问题范围。
一、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责任的不同种类 对实施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是民事责任特有的要素。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体现为:强制不法行为人恢复原状,或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在私法关系中,损害赔偿旨在通过责令不法致损行为人向遭受不法行为侵害并遭受损害之人赔偿损失,从而平衡违法行为造成的恶果。
普遍的观点认为,使英美法系诉讼区别于大陆法系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二者在事实发现程序方面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集中体现于证据规则方面的重大差异。众多学者认为,当代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比大陆法系的证据规则更为复杂、精致。达马斯卡甚至指出,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大陆地区法学界围绕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每一本《刑事诉讼法学》或《证据学》教科书都有关于证明责任的论述,专题研究性的论文也大量见诸各种专业期刊、杂志。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以后,
随着刑事证据立法及相关证据理论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对于证据规则、证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展开了“外科手术”式的逐一解析,但对于证据的概念问题,却殊少涉及,即使偶有触及也往往如同蜻蜓点水般地一笔带过。然而,这一问题却是证据理论研究和证据运用的基石性问题,也是任何证据理论研究都无法绕开的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