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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维权组织。然而,当现实中职工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待遇时,却往往很难寻求到工会的帮助。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制度上重新审视工会反就业歧视的必然性,也就是工会要积极参与《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明确就业歧视的界定,丰富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还要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针的指导下,积极建立行业工会和职业工会,在工会内部设立专门的保护劳动公平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