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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Tiebout模型在解释公共产品供给时,引入了消费者选择理论与地方政府竞争思路,对改善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通过借鉴Tiebout模型,分析了中国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现存问题及其原因,得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收支关联度、逐步改革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产品;Tiebout模型;房地产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034-02
一、Tiebout模型的假定与含义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也被称为公共品、公共物品等,是一个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应的概念。1739年,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人性论》一书中最早为公共产品赋予了定义:公共产品不会对任何人产生突出的利益,但对整个社会来讲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公共物品必须通过联合行动来实现提供[1]。新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提出纯粹的公共产品意味着“单个人消费中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这种物品或劳务消费减少” [2]。
由于没有一套机制能够迫使公民表达自己真实偏好,马斯格雷夫认为理性的个体会掩盖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难以确定集体最优水平,公共产品支出水平不存在“市场解”。与私人部门相比,公共支出中有相当比例的国民收入并没有实现最优配置[3]。
基于此,美国经济学家Charles.M.Tiebout于1956年发表的《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了著名的Tiebout模型,为地方公共产品配置机制找到了出路。Tiebout设定了六个严格的假设:(1)存在大量社区,且公民充分掌握各社区税收—服务组合信息;(2)供公民选择公民能够充分流向满足其偏好的社区;(3)公民选择居住社区不会影响其就业;(4)各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均不存在外部性;(5)每种偏好服务模式的社区都存在一个满足居民偏好的最优规模;(6)没达到或超过最优规模的社区总会吸引或排斥居民,以力图使社区内人口数保持在最优规模。
图1社区公共产品均衡图
在以上六个假设的基础上,由于各个社区税收—服务组合信息充分,公民会理性的选择最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如图1所示)。MRi是居民个人的边际收益线,MR是整个社区居民的边际收益线,即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经过公民充分的流动,社区内的居民都有着相似偏好,可近似的认为每个居民的需求曲线相同,因此整个社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为MR=N×MR,N表示社区内居民的人数。MC表示社区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MC和MR的交点为均衡点,所对应的Q*即为该社区公共产品最优供给量,Pi则表示居民个人承担的成本,即缴纳的税收。为了实现公共产品的最有供给,地方政府需要积极地掌握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进而合理制定该地区税收水平,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居民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显示其真实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这就对社区公共产品提供者——即地方政府形成了良性激励。
二、Tiebout模型对地方公共产品配置体制改革的启示
Tiebout以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政府和税收供给主体——居民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税收—服务组合在居民选择中的影响,理顺了地方公共产品配置中的收入—支出关系,为优化地方政府资源配置提供思路。
首先,Tiebout模型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服务对象,即能够充分流动的公民。在此之前的研究中,公共产品由政府垄断供给,而公民只能被动接受,税收—服务组合完全由政府主导。Tiebout模型选择地方公共产品层面,供给者由单一政府变为具有竞争关系的地方政府,公民被赋予选择权,就像在私人市场一样,也可以在众多社区中进行充分选择。这样,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竞争,而公民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服务对象。
其次,Tiebout模型提供了地方政府了解辖区公民需求的激励因素。由于公民可以通过“用脚投票”表达其诉求,且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竞争,各个社区都会为实现最有规模而争夺公民。这样,迫于优化资源配置的压力,地方政府必须尽可能充分掌握公民需求信息,才能提供满足公民偏好的税收—服务组合。
再次,地方政府的税收结构、水平等因素会影响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公民偏好,并结合自身财政预算,以确定当地计税依据、税制、税率、减免税等。在西方国家,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尤为关注,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和稳定的税收来源。独立自主的税收来源将地方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支出联系起来,促使地方政府做出正确的财政决策,以便实现公共开支最大化所带来的效益[4]。
最后,地方公共产品的配置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税收,特别是房地产税。公共产品配置越有效,房屋升值程度就越大,由于西方国家主要针对房屋增值部分收税,因此不动产价值越高,地方政府收益就越大。这就对地方政府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形成了激励,促使其不断寻找配置最优解。
三、政策建议
1.优化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公共部门主要职责是:稳定经济、收入再分配和提供公共产品。在这三个职责中,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前两个职责,即稳定经济和收入再分配,这是由中央政府在信息和资源方面相比地方政府具有比较优势所决定的。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维护社会稳定。相比而言,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对本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与西方财政分权体制相比,根植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基础之上的财政分权体制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可称之为中国式财政分权[5]。在分税制体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种已大致明确,中央集中了绝大部分税收的立法权,从根本上制约了地方财政的独立性,使地方政府扩大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2.增强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关联度。地方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应由那些从中受益的人中获取支付成本,即对受益的地方居民征税的进行筹资,使地方税成为地方政府有一定控制权的税收。而在中国,地方税主要由中央统一立法,地方只有征管权,统一上缴后再由中央进行财政分配,用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这些冗余的环节,减弱了地方政府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关联度,割断了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联系。地方政府缺乏根据成本收益进行公共产品配置的动力,打击了地方政府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3.确立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税种地位。Tiebout模型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的职责进行的研究,通过“用脚投票”对地方政府形成激励,促进其不断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然而,地方政府也是理性的利益集团,如果不对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制度进行安排,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之间的过度竞争,损害社会总福利。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容易造成地方政府过度竞争的情形。如,若完全由地方课征流转税,容易出现商品课税上的各自为政,从而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和“诸侯经济”格局。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目前仅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进行征税,对保有增值环节并未开征税收。同时,房地产税在地方政府税收中的比例偏小,未能对地方政府形成良好激励。因此,应当逐步确立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稳定的主体税种地位,并选择适当的时候,对房产保有环节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这样,地方政府既可以有相对稳定的税源,又可以按照区域条件设置房地产税税率,并避免了地方政府在税源上的竞争,从而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如何高效配置公共产品上。
四、结语
Tiebout模型为中国财政分税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思路,有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逐步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之间的关联性,对优化地方政府公共产品配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不过,由于根本政治制度的不同,我们在借鉴Tiebout模型时应充分考虑其应用的有效性。如Tiebout模型强调的居民充分流动在中国严格户籍制度和就业的相对稳定性下就很难实现;政治制度的差异也使得中西方国家中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不仅仅是经济或财政上的关系等等。因此,如何借鉴Tiebout模型含义,科学分析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创新,也是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大卫·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78-579.
[2]Paul A.Samue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4,(36).
[3]Richard A.Musgrave.The Voluntary Exchange Theory of Public Economy.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39,(53).
[4]谢伏瞻,隆国强,丁成日.中国不动产税制设计[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142.
[5]于长革.中国是财政分权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机理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8,(11).
[6]孙开.蒂布特模型与地方财政体制[J].财政监察,2009,(12).[责任编辑 吴高君]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产品;Tiebout模型;房地产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034-02
一、Tiebout模型的假定与含义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也被称为公共品、公共物品等,是一个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应的概念。1739年,著名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人性论》一书中最早为公共产品赋予了定义:公共产品不会对任何人产生突出的利益,但对整个社会来讲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公共物品必须通过联合行动来实现提供[1]。新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提出纯粹的公共产品意味着“单个人消费中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这种物品或劳务消费减少” [2]。
由于没有一套机制能够迫使公民表达自己真实偏好,马斯格雷夫认为理性的个体会掩盖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难以确定集体最优水平,公共产品支出水平不存在“市场解”。与私人部门相比,公共支出中有相当比例的国民收入并没有实现最优配置[3]。
基于此,美国经济学家Charles.M.Tiebout于1956年发表的《一个关于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了著名的Tiebout模型,为地方公共产品配置机制找到了出路。Tiebout设定了六个严格的假设:(1)存在大量社区,且公民充分掌握各社区税收—服务组合信息;(2)供公民选择公民能够充分流向满足其偏好的社区;(3)公民选择居住社区不会影响其就业;(4)各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均不存在外部性;(5)每种偏好服务模式的社区都存在一个满足居民偏好的最优规模;(6)没达到或超过最优规模的社区总会吸引或排斥居民,以力图使社区内人口数保持在最优规模。
图1社区公共产品均衡图
在以上六个假设的基础上,由于各个社区税收—服务组合信息充分,公民会理性的选择最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如图1所示)。MRi是居民个人的边际收益线,MR是整个社区居民的边际收益线,即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经过公民充分的流动,社区内的居民都有着相似偏好,可近似的认为每个居民的需求曲线相同,因此整个社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为MR=N×MR,N表示社区内居民的人数。MC表示社区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MC和MR的交点为均衡点,所对应的Q*即为该社区公共产品最优供给量,Pi则表示居民个人承担的成本,即缴纳的税收。为了实现公共产品的最有供给,地方政府需要积极地掌握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进而合理制定该地区税收水平,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居民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来显示其真实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这就对社区公共产品提供者——即地方政府形成了良性激励。
二、Tiebout模型对地方公共产品配置体制改革的启示
Tiebout以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政府和税收供给主体——居民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税收—服务组合在居民选择中的影响,理顺了地方公共产品配置中的收入—支出关系,为优化地方政府资源配置提供思路。
首先,Tiebout模型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服务对象,即能够充分流动的公民。在此之前的研究中,公共产品由政府垄断供给,而公民只能被动接受,税收—服务组合完全由政府主导。Tiebout模型选择地方公共产品层面,供给者由单一政府变为具有竞争关系的地方政府,公民被赋予选择权,就像在私人市场一样,也可以在众多社区中进行充分选择。这样,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竞争,而公民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服务对象。
其次,Tiebout模型提供了地方政府了解辖区公民需求的激励因素。由于公民可以通过“用脚投票”表达其诉求,且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竞争,各个社区都会为实现最有规模而争夺公民。这样,迫于优化资源配置的压力,地方政府必须尽可能充分掌握公民需求信息,才能提供满足公民偏好的税收—服务组合。
再次,地方政府的税收结构、水平等因素会影响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公民偏好,并结合自身财政预算,以确定当地计税依据、税制、税率、减免税等。在西方国家,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税尤为关注,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和稳定的税收来源。独立自主的税收来源将地方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支出联系起来,促使地方政府做出正确的财政决策,以便实现公共开支最大化所带来的效益[4]。
最后,地方公共产品的配置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税收,特别是房地产税。公共产品配置越有效,房屋升值程度就越大,由于西方国家主要针对房屋增值部分收税,因此不动产价值越高,地方政府收益就越大。这就对地方政府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形成了激励,促使其不断寻找配置最优解。
三、政策建议
1.优化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公共部门主要职责是:稳定经济、收入再分配和提供公共产品。在这三个职责中,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前两个职责,即稳定经济和收入再分配,这是由中央政府在信息和资源方面相比地方政府具有比较优势所决定的。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维护社会稳定。相比而言,地方政府主要承担对本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与西方财政分权体制相比,根植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基础之上的财政分权体制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可称之为中国式财政分权[5]。在分税制体制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种已大致明确,中央集中了绝大部分税收的立法权,从根本上制约了地方财政的独立性,使地方政府扩大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2.增强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关联度。地方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应由那些从中受益的人中获取支付成本,即对受益的地方居民征税的进行筹资,使地方税成为地方政府有一定控制权的税收。而在中国,地方税主要由中央统一立法,地方只有征管权,统一上缴后再由中央进行财政分配,用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支出。这些冗余的环节,减弱了地方政府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关联度,割断了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联系。地方政府缺乏根据成本收益进行公共产品配置的动力,打击了地方政府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3.确立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税种地位。Tiebout模型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的职责进行的研究,通过“用脚投票”对地方政府形成激励,促进其不断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然而,地方政府也是理性的利益集团,如果不对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制度进行安排,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之间的过度竞争,损害社会总福利。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容易造成地方政府过度竞争的情形。如,若完全由地方课征流转税,容易出现商品课税上的各自为政,从而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和“诸侯经济”格局。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目前仅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进行征税,对保有增值环节并未开征税收。同时,房地产税在地方政府税收中的比例偏小,未能对地方政府形成良好激励。因此,应当逐步确立房地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稳定的主体税种地位,并选择适当的时候,对房产保有环节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这样,地方政府既可以有相对稳定的税源,又可以按照区域条件设置房地产税税率,并避免了地方政府在税源上的竞争,从而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如何高效配置公共产品上。
四、结语
Tiebout模型为中国财政分税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思路,有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逐步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之间的关联性,对优化地方政府公共产品配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不过,由于根本政治制度的不同,我们在借鉴Tiebout模型时应充分考虑其应用的有效性。如Tiebout模型强调的居民充分流动在中国严格户籍制度和就业的相对稳定性下就很难实现;政治制度的差异也使得中西方国家中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不仅仅是经济或财政上的关系等等。因此,如何借鉴Tiebout模型含义,科学分析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创新,也是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大卫·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78-579.
[2]Paul A.Samue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4,(36).
[3]Richard A.Musgrave.The Voluntary Exchange Theory of Public Economy.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39,(53).
[4]谢伏瞻,隆国强,丁成日.中国不动产税制设计[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142.
[5]于长革.中国是财政分权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机理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8,(11).
[6]孙开.蒂布特模型与地方财政体制[J].财政监察,2009,(12).[责任编辑 吴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