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法定许可录音制度之我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之立与废

来源 :保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dujian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音乐作品专有录音权的限制旨在防止行业垄断,降低交易成本。国外主要采取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模式。《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第46条变我国原有的"准法定许可"为"完全法定许可",具有进步性。但其在法定许可效力范围、缓冲期、付酬标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限等问题上未给予明确规定,引发了音乐界和学术界的激烈讨论。第二稿删除了第46条,取消了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录音制度。但回避态度不是法治之进步,立法应在调查研究我国音乐产业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可行法定许可制度,以平衡著作权人、首次录音制作者和后续录音制作者
其他文献
留法勤工俭学运动是我国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重要一页,对中国革命的胜利及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同样,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对中西文
涉诉信访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与社会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几年来,各地法院把涉诉信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推行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强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