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发展与农业保险体系构建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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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对其农业进行保护的制度,近年来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基于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将农业保险视为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云南省作为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的省区,对其农业保险的实践问题进行分析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农业保险的特点出发,对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从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完善云南省农业保险体系、促进云南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 云南省 农业发展 政策支撑
  
   一、引言
   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对其农业进行政策支持的通常做法,农业保险有其独特的政策优势和实践意义。根据世贸组织规定,允许成员国在世贸组织规则范畴下,对本国农业实行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支持,以避免成员国加入世贸组织初期本国农产品所面临的外部冲击,促进本国农业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在我国,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是农业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可以扶持我国农业的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世界农业保险的发展中,立法的需求迫切性日益增大,在我国同样如此。“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对发展我国农业保险进行了政策性的支持,200年国家财政以十亿元资金对地方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大大改善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发展速度价款。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各项农业保险全面开花。出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考虑,国家加大惠农资金支持力度,将有力促进今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云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之一,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省市之一。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云南省农业的支持力度,其农业保险事业逐步发展。对云南省这样一个处于边疆地区且以农业为基础产业的省份进行农业保险的研究,有利于真正找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对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农业保险的特点出发,对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从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完善云南省农业保险体系、促进云南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农业保险相关理论问题综述
   1.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矛盾和存在问题
   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的。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生产者基于生产者的经济损失获得赔付。在西方,农业保险作为政府提供的政策性支持,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机制。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历史较短,且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综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总结如下:
   首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立法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存在诸多空白,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较强,其对立法的需求极大。但是,我国当前政策法律中隊农业保险的明确界定和保障措施极少,这一方面增加了政府投入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则抑制了农业保险功能的完善,以致于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发展后劲不足。
  其次,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配套措施缺乏的问题。虽然当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税收支持较多,但具体法律文件对农业保险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规定较少。以云南这样的欠发达地区为例,本地的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地方政府的配套措施受限于资金缺口,无法将农业保险纳入商业性经营框架下,对农民也缺乏吸引力。这也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2.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界定问题
   当前学者的研究中,对农业保险的商业性和政策性界定进行了较多关注,原因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与政策性目标通常存在偏离。这导致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实际商业运营和对农户的吸引力上都存在诸多矛盾。一方面,农业保险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其目标是为了满足农民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对经营者的利益考虑要受到约束。另一方面,我国小农经济仍然是农业生产方式的主要形式,农业风险分散,这加大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成本,使得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盈利困难。另外,政策对愿意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缺乏政策支持,其自身对农业保险的市场供给缺乏动力。
   三、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边境,地处亚热带,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和气候条件,这使得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其特色。但是,云南的气候和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既使得云南在资源和开发建设中具有优势,又带来了较多的自然和气象灾害。干旱、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频发,每年给云南农业造成50亿元以上的损失。因此,从农业保险的需求来看,当地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为迫切。
   从当地农业保险的供给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农业保险兴起。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以人保财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在云南探索了发展了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保险已经初具规模。近年来,云南农业保险金额逐年上升,占财产保险的比重也有所上升。以2009年为例,人保公司在云南农业中的风险保障额达到51亿元,保险赔款达到2亿多元。尤其在支持作为云南五大支柱产业的烟草产业方面,农业保险的作用日益显著。
   同时,从云南当前的保险险种看,当前,人保财险在云南目前试办的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增加,体系逐步完善,但覆盖面较小。近年来,水稻和烤烟保险稳步发展,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也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一些对全省经济发展作用重大的农作物产品,如小麦、油菜、畜类风险,则保险保障较少。在地域方面,边远地区、山区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较小,农业保险集中在相对发达地区。另外,从市场供给来看,除了人保财险以外,虽然逐步有个别保险公司涉足云南的农业保险领域,但数量和规模都极为有限。这主要是因为农业保险的风险较大且赔付率较高,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从农业保险中获得利润的机会较小,
   四、云南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土地面积看,云南的土地面积近4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近4600万(2011年统计数字),其中农业人口比重超过七成。因此,农业在云南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除了农业直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比重,其对云南工业的发展还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据测算,云南财政收入的60%由农业或农业支撑的产业提供。同时,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和贫困人口较多。因此,促进云南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意义。通过农业保险保障农业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云南社会经济尤其是农业发展中的共识。但是,当前云南省的农业保险体系存在以下的几个问题。
   首先,农业损失率较高、农民收入低,农业保险发展严重不足。当前,云南每年受自然灾害影响的耕地面积近四分之一,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达到50亿元,如果照此损失计算,按照农业保险费率,单位农民所负担的费率近200元,这对于偏远地区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半数农民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保险费,也就不会选择投保,如此恶心循环,导致农业损失逐年加大。因此,农业的损失率较高与当前农民的人均收入较低的矛盾,使得当前云南省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困难重重。一方面,农民无力负担保险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营利性需求使得其必须承受无法经营的风险,如此的矛盾必须尽快解决,否则农业保险会形同虚设。
   其次,从供给还是需求角度看,当前的云南省农业保险存在供求矛盾。在云南,农业保险的供求问题相比城市的财产和人生保险问题更复杂,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更多。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的现实需求有限,且供给又明显不足。在供给方面,人保公司在农业保险问题上同样缺乏兴趣,这是由其自身的商业经营性质决定的,又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障需求相矛盾。需求方面,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农业保险的受益方主要是农民和社会利益,商业性的保险公司缺乏动力承担这样的责任。当前一些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如果加上营业税和保险手续费用,甚至可能亏损。
  再次,配套设施不足,农业保险业務拓展动力不足,农民投保的兴趣受到抑制。一方面,受到成本制约,商业保险公司即便开设了农业保险,其在人员配置和业务机构设置上也少有动力,网点布局和保险业务人员的配比不合理,导致分散的种、养殖业缺乏投保的便利性。县乡一级的农业保险市场是主要的,但这一级的农业保险网点则最少。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太小,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既缺乏投保的积极性,又客观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推广和销售力度不足,这导致了云南省当前的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极其有限。
   最后,农户观念落后。当前云南农业保险推广过程中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农户小农意识则对这样的需求有较大的制约性。按照云南省得既定政策,作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农业商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当前,不利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劣势,使得当地政府越来越注重加大农业的投入,积极改善生产条件,农业发展的动力有一定提升。同时,随着农业资金逐步增加,出于保障农业资金投入的需求,农业保险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受限于云南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观念的制约,尤其是落后地区农民的保守观念,当地农民不注重长远考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五、构建和完善云南农业保险体系的思路
   农业保险已经被市场经济国家摆在了促进本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中,对于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稳定有重要意义,并已经发展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柱。但是,农业保险由于“三高”特性,即高风险、高赔付和高成本,这导致农业保险的商业运作不能等同于单纯的其他商业保险模式,而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因此,农业保险又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前文以云南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升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政策思路如下:
   第一,从国家、省市层面,要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是其关键特点,这决定了其经营模式的特殊性。从云南和我国其他地区当前农业发展的现状来看,要尝试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商业运营模式,鉴于保监会在保险业中的特殊地位,可以尝试由保监会主导建立农业保险专门实施和监管机构,设计基本险种,规定特定费率,并建立与政府财政挂钩的补贴和结算机制,由此形成长效的农业保险补贴和运作机制。同时,在商业保险公司等组织层面,可以设置相应的资质认定机制,由保险公司经营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进一步拓展农业保险的相关网络机构。
   第二,在省内建立农业再保险公司。考虑到农业保险的巨大破坏力,保险人面临着较大的理赔压力,因此,通过建立再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并进一步分摊保险公司的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和业务领域的拓展,更可以促进其进入农业保险业务领域中的积极性。另外,在保证农户获得理赔方面,要建立政策性的再保险公司,集中承担农业再保险业务,使得农业风险在省级乃至全国范围内分散,维护农业生产的稳定。
   第三,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通过对基层农民关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可以鼓励农民参加保险。在落后地区,要尝试解决低投保难题,不管在政府还是在保险公司层面,应该主动扩大宣传范围,对受益人群通过媒体、宣传队伍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宣传。同时,要根据云南省的实际,加大对典型事件的宣传,借助参加农业保险获得赔付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农户参与农业保险投保的积极性。
   第四,建立特殊性的巨灾风险基金。由于农业保险的高发生率,且损害的严重性,如果自然灾害强度太大,往往会造成巨大损失,由此所面对的理赔金额会非常巨大。因此,保险机构无法独立承担的情况下,需要由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巨灾基金,由政府进行集中运作,由国家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也可以借此来筹集风险资金,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途径。
  
  参考文献:
  [1]冯文丽,林保清,我国农业保险短缺的经济分析,福建论坛,2003.
  [2]胡小平等,再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农村经济,2007.
  [3]付兵涛,农业弱质性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国金融,2008.
  作者简介:李茂萱(1970-),女,白族,云南宾川人,经济师,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和财务管理。
  李彦刚(1965-),难,汉族,云南江川人,助理研究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方向:农产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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