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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人大工作中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但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命(免职等)应采用什么表决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选举和任命都是确定某一个人或一些人能否担任某一职务,其主要区别就是选举可以另选他人而任命不能另选他人而已,其它过程完全一样.因而人事任命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