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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网上认证信息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在系统中植入木马、后门程序,获取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数据,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实务部门不仅应当运用好相关刑法规定打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的行为之外,还应当严厉打击为上述犯罪分子制作、提供、完善相关计算机病毒程序、网络犯罪工具的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