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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能委托管理的主要特征是母公司将某一下属子公司的全部职能或部分职能委托给另一子公司,在治理模式上形成“股权关系的二级,管理关系的三级”的治理架构.这种治理模式使受托公司在对被委托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时,往往面临公司人格否认、治理结构复杂、董事会职能虚化等治理困境.为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公司职能委托管理应以股权关系为主线,以职能委托协议为基本框架,以此理顺母公司、受托公司和被委托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地位、治理结构和权力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