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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新闻稿件中,稍有批评之意,即深怕得罪了人,对被批评者用'某人'、'某部门'代之,而不敢直呼其名。批评短斤少两的,称'某商店';揭发坑农行为的,只说'有关部门'。这种欲揭疮疤又怕弄痛对方的做法,首先是违反了新闻写作要具备'五要素'的基本要求。'某人'、'某部门'、'有关领导',不知指谁,缺少了一个'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