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上以FASB、IASC等为代表的准则制定机构均提出了完整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本文针对中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进行了对比分析,希望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
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含义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指会计信息所具有的性质,是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的约束。从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角度来看,所认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区别。
二、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
我国于199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单独规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2000年《会计法》第九条强调的只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未进一步解释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同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则以会计基本假设为逻辑起点,详细罗列了13项可能影响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性原则,这些一般性的原则并不等价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见,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还不够规范,仅从会计原则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没有形成系统、严密的逻辑体系,各个质量特征之间是一个平行、并列的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作了一些阐述,具体内容如下: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對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
3.明晰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的确需要变更的需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7.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中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比较
FASB和IASC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比较,前两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规定的差异不大,相对而言,我国差异比较明显。
1.内容的比较。FASB和IASC除了少数几项(如可核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等)不一致外,大多数质量特征是一致的,而中国的质量特征则没有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可核性、中立性、成本与效益原则等。
2.层次的比较。从各质量特征的相互关系看,FASB、IASC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多层次的体系。而中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是一种彼此孤立的平行、并列的关系,没有形成一个内在联系的整体。
而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还不够规范,仅从会计原则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没有形成系统、严密的逻辑体系,各个质量特征之间是一个平行、并列的体系。
3.权威性的比较。美国的信息质量特征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之一,IASC的信息质量特征也是以《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表现出来的。“框架”是一套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体系,不是会计准则本身。《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定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取代具体的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框架”所述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并不是一种会计规范,对会计工作没有约束作用。
而中国则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一般原则的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加以说明,是会计基本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作为一个强制措施指导会计实务,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国际比较的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具体来说有以下两方面。
1.没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体系。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部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组成的、互相关联的内在逻辑体系。这个体系能够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与局限性”。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则是这个框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建立在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础之上,保证各项准则之间内在一致和首尾一贯。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对于采用成文法体系的我国而言,尤其需要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以完善和充实《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它基本理念问题。
2.缺乏层次性和系统性。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不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它们之间是一种平行、并列的关系,是一种松散型关系。诸多特征之间的结构与层次不是很清楚,各部分没有相互联系、彼此孤立、缺乏明确的主次逻辑关系。这不仅不利于会计主体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不同方面进行权衡,而且也不利于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总体把握。同时,各质量特征间并未进行类属划分,缺乏系统性。上述体系大都将各主要质量特征堆列在一起,未能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流程或环节角度予以类属划分。
五、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完善
2006年新准则的颁布充分显示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已与国际趋同,而基本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作为基本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跟上准则建设的步伐。基于前述的比较,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对会计准则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具体会计准则已经比较完善,使得现有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在理论上与具体准则不能很好的匹配和协调。因此,十分有必要修订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应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
2.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可操作性。在我国,尽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方法的选择有关,但是,由于缺乏会计程序和方法选择的具体标准,使其可操作性差,所以当前应尽快出台关于会计程序和方法标准的制定政策,以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具有可操作性。
3.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逻辑结构。我国的会计质量特征之间缺乏明确的主次逻辑关系。可以认为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实质重于形式等构成了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这些要求从内容看虽然全面,但实则内部逻辑关系混乱,各个会计信息特征之间并列彼此孤立的平行,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结构。所以应借鉴FASB或IASC,建立一个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会计信息最高质量特征,其他相关因素作为次要质量特征或内涵限定和约束条件应适应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化趋势。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含义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指会计信息所具有的性质,是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的约束。从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角度来看,所认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区别。
二、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
我国于199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单独规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2000年《会计法》第九条强调的只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未进一步解释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同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则以会计基本假设为逻辑起点,详细罗列了13项可能影响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性原则,这些一般性的原则并不等价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见,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还不够规范,仅从会计原则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没有形成系统、严密的逻辑体系,各个质量特征之间是一个平行、并列的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作了一些阐述,具体内容如下: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對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
3.明晰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的确需要变更的需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7.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中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比较
FASB和IASC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比较,前两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规定的差异不大,相对而言,我国差异比较明显。
1.内容的比较。FASB和IASC除了少数几项(如可核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等)不一致外,大多数质量特征是一致的,而中国的质量特征则没有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可核性、中立性、成本与效益原则等。
2.层次的比较。从各质量特征的相互关系看,FASB、IASC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多层次的体系。而中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是一种彼此孤立的平行、并列的关系,没有形成一个内在联系的整体。
而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还不够规范,仅从会计原则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没有形成系统、严密的逻辑体系,各个质量特征之间是一个平行、并列的体系。
3.权威性的比较。美国的信息质量特征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之一,IASC的信息质量特征也是以《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表现出来的。“框架”是一套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体系,不是会计准则本身。《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定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取代具体的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框架”所述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并不是一种会计规范,对会计工作没有约束作用。
而中国则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一般原则的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加以说明,是会计基本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作为一个强制措施指导会计实务,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国际比较的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具体来说有以下两方面。
1.没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体系。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部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组成的、互相关联的内在逻辑体系。这个体系能够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与局限性”。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则是这个框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建立在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础之上,保证各项准则之间内在一致和首尾一贯。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对于采用成文法体系的我国而言,尤其需要采用一套系统一致的方法,以完善和充实《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它基本理念问题。
2.缺乏层次性和系统性。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不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它们之间是一种平行、并列的关系,是一种松散型关系。诸多特征之间的结构与层次不是很清楚,各部分没有相互联系、彼此孤立、缺乏明确的主次逻辑关系。这不仅不利于会计主体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不同方面进行权衡,而且也不利于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总体把握。同时,各质量特征间并未进行类属划分,缺乏系统性。上述体系大都将各主要质量特征堆列在一起,未能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流程或环节角度予以类属划分。
五、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完善
2006年新准则的颁布充分显示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已与国际趋同,而基本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作为基本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跟上准则建设的步伐。基于前述的比较,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对会计准则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具体会计准则已经比较完善,使得现有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在理论上与具体准则不能很好的匹配和协调。因此,十分有必要修订我国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应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
2.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可操作性。在我国,尽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方法的选择有关,但是,由于缺乏会计程序和方法选择的具体标准,使其可操作性差,所以当前应尽快出台关于会计程序和方法标准的制定政策,以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具有可操作性。
3.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逻辑结构。我国的会计质量特征之间缺乏明确的主次逻辑关系。可以认为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实质重于形式等构成了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这些要求从内容看虽然全面,但实则内部逻辑关系混乱,各个会计信息特征之间并列彼此孤立的平行,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结构。所以应借鉴FASB或IASC,建立一个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会计信息最高质量特征,其他相关因素作为次要质量特征或内涵限定和约束条件应适应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化趋势。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