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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已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