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个体工商户注销退出通道并不顺畅,在基层试点的依职权注销制度缺乏上位法支撑,不利于登记管理秩序的维护、闲置资源的释放和创业创新空间的拓宽。依职权注销制度在域外有广泛应用,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对“依职权注销制度”的适用情形、实施程序及救济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日本和台湾地区则规定有“类依职权注销制度”。依职权注销登记的实施程序可划分为市场主体无权中止注销和“缓冲期”异议可中止两种模式。为保障利益相关者和被错误注销公司,域外还规定了公司成员的“持续责任”及对注销公司的“恢复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