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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他们所受到的伤害最大,既有经济上的,也有身体上的,更有精神上的。然而,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害人的保护还远远及不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保护。对被害人保护的缺失,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判决常常成为"一纸空文",赔偿屡屡遭遇空白。被害人保护机制的不完善,实际上就是对他们的再次伤害。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刑事实体法、程序法,指出并弥补立法上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足,建议在刑事实体法、程序法中完善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建立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机构,赋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权利,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以期能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