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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假冒伪劣种子坑农的民事群体诉讼案.原告方是某市千余户农民,被告方为某市某区的农技服务中心.被告方因上述种子侵权纠纷案构成刑事犯罪,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另案处理.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民事合法权益,法院依职权决定,对被告方的财产实行诉讼保全,查封了被告方某市农技服务中心仓库的全部货物.但并非仓库中的所有货物均为被告所有,其中有部分农药是农技服务中心为七家农药厂代销的产品,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七家农药厂.因此,当法院查封这些农药时,七家农药厂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