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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财政局,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创新科研团队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将实施《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省财政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由原分期逐年拨付调整为一次性全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