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大量的现金交易,尤其是大额现金交易不仅加大社会交易成本,而且增加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几率,对反洗钱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本文在笔者对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近3年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2-002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2.06
近年来,虽然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得到迅速普及,但各经济主体之间交易性使用现金量并没有出现相应的萎缩,继续保持快速上升趋势。以流通中的现金为例,从2002年末的17278亿元增加至2009年末的38246亿元,7年时间增长了1.2倍,年平均增长12%,高于同时期我国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大量的现金交易为偷逃税款、逃废债务、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中提出了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快大额现金管理政策研究的明确要求[1]。为进一步了解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现状,以便加强研究和管理,笔者对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①近3年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了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现状,并相应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的现状及特点
为了客观了解现金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笔者设计了商业银行统计调查表,对商业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和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②,特别是大额现金收支业务(包括5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情况开展了调查。为了保证数据同期可比,笔者分别调查了2007年11月、2008年11月和2009年11月三个月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数据。调查表明,海南省内单位和个人现金使用量快速上升,现金收支业务相对于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占比大幅上升。在现金业务中大额现金收支已成为业务的主体,而且随着大额现金业务的快速上升,大额现金收支在现金收支业务所占比重也明显上升。
1.现金和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增长迅速,现金收支相对于非现金收支的比重明显上升。从现金收支业务统计看,2007年11月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实现现金收支688.6亿元,至2009年11月现金收支1428.2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1.1倍,这表明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使用量近两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从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统计看,2007年11月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非现金收支1574.3亿元,至2009年11月非现金收支2450.5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56%。虽然非现金收支增长速度较快,但明显低于现金收支的增长速度,使得现金收支相对于非现金收支的比重明显上升,从2007年11月的44%上升至2009年11月的58%,这表明现金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支付结算工具③。
2.对私业务在现金或非现金收支业务中占比上升,对公业务呈下降趋势。从对公和对私业务占比看,企事业单位虽然一直在现金或非现金收支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所占比重大都保持在50%以上,但近两年来所占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参见图1右轴)。从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企事业单位在现金收入业务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从54%下降至52%;在现金支付业务所占比重明显下降,从60%下降至52%;在非现金收入和支付业务所占比重均大幅下降,从83%和85%分别下降至63%和70%①。因此,随着居民个人收入和财富的不断增长以及投资与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居民个人在现金或非现金收支业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3.大额现金收支为现金交易业务的主体,占比呈逐年递增态势。从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现金收支的业务统计看,单笔5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已经稳占现金交易业务的主体。2007年11月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收支475.7亿元,占现金收支总额的比重为69%;而到了2009年11月,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收支已达到1009.5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1.1倍,占现金收支总额的比重升至71%。与此同时,单笔20万元以上现金收支也逐年递增,2007年11月单笔20万元以上现金收支343.4亿元,占现金收支总额的比重为50%;2009年11月单笔20万元以上现金收支达到785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1.3倍,占现金收支总额的比重上升至55%②。
4.大额现金收支中对私业务占比总体上升,对公业务相对下降。企事业单位虽然一直在大额现金收支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所占比重大都保持在60%以上,但近两年来个人客户所占比重上升明显(见图2)。从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在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收支中居民个人所占比重从32%上升至36%,在单笔20万元以上现金收支中居民个人所占比重也从20%上升至25%。这表明在大额现金收支业务中,居民个人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大额现金交易现状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看,导致现金交易的大量存在有多种原因。从现金管理的博弈三方(即经济主体、金融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看,形成大额现金交易的原因可归为三个层面,分别是经济主体行为原因、金融服务缺失原因和监督管理缺位原因。
1.经济主体行为原因。经济主体行为原因是指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偏好导致大额现金交易的发生,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一是现金交易习惯。现金交易方便快捷,人们形成了现金交易习惯,随着财富不断增长,一些经济主体仍习惯选择现金交易方式。二是不会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由于个人金融知识匮乏,一些居民个人和私营业主不会使用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只能使用现金交易。三是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收费。办理非现金基本结算类业务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从而加大了非现金交易的经济成本。四是对非现金交易缺少安全感。由于非现金交易领域的金融诈骗案件较多,如汇票诈骗、支票诈骗、银行卡诈骗和网上银行诈骗等等,而且涉案金额明显高于现金交易的假币案例,单位和个人为归避风险会优先选择现金交易。五是部分非现金支付不能实时到账,如跨行转账或异地转账等,从而加大了非现金交易的时间成本。六是偷逃税款。由于现金结算透明度较转账结算差,一些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和居民个人为了偷税漏税,在市场交易中更多地使用现金结算,从而逃避税务部门监督检查。七是掩盖犯罪行为。毒品交易、行贿受贿及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都需要大量现金才能隐藏资金运行轨迹,从而达到掩盖犯罪行为的目的。
2.金融服务缺失原因。金融服务缺失原因导致大额现金交易的发生,主要表现为缺少非现金交易条件。由于我国金融服务不均衡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部分农村和城镇包括一些大型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缺少银行卡交易和网上交易等非现金交易所需的硬件条件,因此只能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
3.监督管理缺位原因。监督管理缺位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规制度滞后或缺失,没有对大额现金交易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一方面,现行现金管理法规制度的许多条款内容陈旧过时,而且存在许多不足和弊端,法律责任很难落实;另一方面,一些大额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被废止,导致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缺失,从而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对现金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①。二是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功能弱化。事实上,商业银行处于现金收支的第一线,对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存取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银行更注意经营的盈利性,因此更多地服务顾客而弱化现金存取的监督和管理。
三、有效管理大额现金交易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现行现金管理方法的多次调查,在认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原因和充分借鉴国外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多种管理措施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本文将这些管理措施归为三大类,分别是行政司法方法、经济技术方法和账户管理方法。
1.行政司法方法。其是指通过政府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公益活动、公益广告等加强对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宣传,并对使用现金大户进行非现金交易知识培训,逐渐形成非现金交易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二是完善非现金交易条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帮助部分农村或集镇包括大型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建立银行转账、银行卡交易等非现金交易平台或渠道;三是加强对非现金交易、洗钱等金融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单位和个人对非现金交易的安全感,并降低对大额现金的存取需求;四是大额或可疑现金存取税收稽查,对大额或可疑现金存取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情况进行稽查,防止利用现金交易偷逃税款;五是大量携带现金稽查,出于社会安全和防御犯罪的考虑,对单位或个人大量携带现金的行为进行稽查,对无法证明现金合理来源和用途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2.经济技术方法。其是通过调整现金和非现金使用的经济与时间成本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一是大额现金支取收费,即银行对支取一定额度以上的大额现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收费,从而提高现金交易的经济成本;二是降低转账和刷卡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收费标准,从而降低非现金交易的经济成本;三是要求跨行转账或异地转账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实时到账,从而降低非现金交易的时间成本。
3.账户管理方法。其是通过对账户现金支取限制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一是大额提现预约,提取一定额度以上的大额现金,取款人需要至少提前1天向商业银行进行预约;二是账户分类管理,将单位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将个人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并对不同类型账户的现金支取等行为设立不同规定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大额提现分级审批,商业银行对内部岗位设立不同的权限等级,对支取不同金额的现金进行分级审批;四是账户现金支取限额,商业银行根据单位或个人的使用现金情况与需要,按照其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设定月(或季)均支取现金上限[2]。
随着海南省居民个人在大额现金收支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大额现金管理政策中应注重同时加强对公和对私业务的管理,避免当前针对单位而忽视个人的现金管理模式。在具体措施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应在把握“正确引导、加强服务、合理规范和严格监督”的原则下,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技术和账户管理等多种方法,建立起监督管理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R].2009.
[2]吴崇攀,韩芳,朱米均.限制大额现金交易的非经济手段研究[J].南方金融,2009(5):53-55.
关键词: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2-002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2.06
近年来,虽然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得到迅速普及,但各经济主体之间交易性使用现金量并没有出现相应的萎缩,继续保持快速上升趋势。以流通中的现金为例,从2002年末的17278亿元增加至2009年末的38246亿元,7年时间增长了1.2倍,年平均增长12%,高于同时期我国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大量的现金交易为偷逃税款、逃废债务、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对反洗钱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中提出了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快大额现金管理政策研究的明确要求[1]。为进一步了解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现状,以便加强研究和管理,笔者对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①近3年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了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现状,并相应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海南省大额现金交易的现状及特点
为了客观了解现金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笔者设计了商业银行统计调查表,对商业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和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②,特别是大额现金收支业务(包括5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情况开展了调查。为了保证数据同期可比,笔者分别调查了2007年11月、2008年11月和2009年11月三个月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数据。调查表明,海南省内单位和个人现金使用量快速上升,现金收支业务相对于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占比大幅上升。在现金业务中大额现金收支已成为业务的主体,而且随着大额现金业务的快速上升,大额现金收支在现金收支业务所占比重也明显上升。
1.现金和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增长迅速,现金收支相对于非现金收支的比重明显上升。从现金收支业务统计看,2007年11月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实现现金收支688.6亿元,至2009年11月现金收支1428.2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1.1倍,这表明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使用量近两年保持高速增长势头。从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统计看,2007年11月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非现金收支1574.3亿元,至2009年11月非现金收支2450.5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56%。虽然非现金收支增长速度较快,但明显低于现金收支的增长速度,使得现金收支相对于非现金收支的比重明显上升,从2007年11月的44%上升至2009年11月的58%,这表明现金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支付结算工具③。
2.对私业务在现金或非现金收支业务中占比上升,对公业务呈下降趋势。从对公和对私业务占比看,企事业单位虽然一直在现金或非现金收支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所占比重大都保持在50%以上,但近两年来所占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参见图1右轴)。从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企事业单位在现金收入业务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从54%下降至52%;在现金支付业务所占比重明显下降,从60%下降至52%;在非现金收入和支付业务所占比重均大幅下降,从83%和85%分别下降至63%和70%①。因此,随着居民个人收入和财富的不断增长以及投资与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居民个人在现金或非现金收支业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3.大额现金收支为现金交易业务的主体,占比呈逐年递增态势。从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现金收支的业务统计看,单笔5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已经稳占现金交易业务的主体。2007年11月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收支475.7亿元,占现金收支总额的比重为69%;而到了2009年11月,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收支已达到1009.5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1.1倍,占现金收支总额的比重升至71%。与此同时,单笔20万元以上现金收支也逐年递增,2007年11月单笔20万元以上现金收支343.4亿元,占现金收支总额的比重为50%;2009年11月单笔20万元以上现金收支达到785亿元,两年时间增长了1.3倍,占现金收支总额的比重上升至55%②。
4.大额现金收支中对私业务占比总体上升,对公业务相对下降。企事业单位虽然一直在大额现金收支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所占比重大都保持在60%以上,但近两年来个人客户所占比重上升明显(见图2)。从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在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收支中居民个人所占比重从32%上升至36%,在单笔20万元以上现金收支中居民个人所占比重也从20%上升至25%。这表明在大额现金收支业务中,居民个人的作用明显增强。
二、大额现金交易现状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看,导致现金交易的大量存在有多种原因。从现金管理的博弈三方(即经济主体、金融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看,形成大额现金交易的原因可归为三个层面,分别是经济主体行为原因、金融服务缺失原因和监督管理缺位原因。
1.经济主体行为原因。经济主体行为原因是指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偏好导致大额现金交易的发生,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一是现金交易习惯。现金交易方便快捷,人们形成了现金交易习惯,随着财富不断增长,一些经济主体仍习惯选择现金交易方式。二是不会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由于个人金融知识匮乏,一些居民个人和私营业主不会使用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只能使用现金交易。三是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收费。办理非现金基本结算类业务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从而加大了非现金交易的经济成本。四是对非现金交易缺少安全感。由于非现金交易领域的金融诈骗案件较多,如汇票诈骗、支票诈骗、银行卡诈骗和网上银行诈骗等等,而且涉案金额明显高于现金交易的假币案例,单位和个人为归避风险会优先选择现金交易。五是部分非现金支付不能实时到账,如跨行转账或异地转账等,从而加大了非现金交易的时间成本。六是偷逃税款。由于现金结算透明度较转账结算差,一些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和居民个人为了偷税漏税,在市场交易中更多地使用现金结算,从而逃避税务部门监督检查。七是掩盖犯罪行为。毒品交易、行贿受贿及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都需要大量现金才能隐藏资金运行轨迹,从而达到掩盖犯罪行为的目的。
2.金融服务缺失原因。金融服务缺失原因导致大额现金交易的发生,主要表现为缺少非现金交易条件。由于我国金融服务不均衡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部分农村和城镇包括一些大型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缺少银行卡交易和网上交易等非现金交易所需的硬件条件,因此只能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
3.监督管理缺位原因。监督管理缺位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规制度滞后或缺失,没有对大额现金交易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一方面,现行现金管理法规制度的许多条款内容陈旧过时,而且存在许多不足和弊端,法律责任很难落实;另一方面,一些大额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被废止,导致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缺失,从而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对现金使用特别是大额现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①。二是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功能弱化。事实上,商业银行处于现金收支的第一线,对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存取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银行更注意经营的盈利性,因此更多地服务顾客而弱化现金存取的监督和管理。
三、有效管理大额现金交易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海南省主要商业银行现行现金管理方法的多次调查,在认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原因和充分借鉴国外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多种管理措施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本文将这些管理措施归为三大类,分别是行政司法方法、经济技术方法和账户管理方法。
1.行政司法方法。其是指通过政府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公益活动、公益广告等加强对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宣传,并对使用现金大户进行非现金交易知识培训,逐渐形成非现金交易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二是完善非现金交易条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帮助部分农村或集镇包括大型批发市场和商品集散地建立银行转账、银行卡交易等非现金交易平台或渠道;三是加强对非现金交易、洗钱等金融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单位和个人对非现金交易的安全感,并降低对大额现金的存取需求;四是大额或可疑现金存取税收稽查,对大额或可疑现金存取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情况进行稽查,防止利用现金交易偷逃税款;五是大量携带现金稽查,出于社会安全和防御犯罪的考虑,对单位或个人大量携带现金的行为进行稽查,对无法证明现金合理来源和用途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2.经济技术方法。其是通过调整现金和非现金使用的经济与时间成本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一是大额现金支取收费,即银行对支取一定额度以上的大额现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收费,从而提高现金交易的经济成本;二是降低转账和刷卡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收费标准,从而降低非现金交易的经济成本;三是要求跨行转账或异地转账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实时到账,从而降低非现金交易的时间成本。
3.账户管理方法。其是通过对账户现金支取限制减少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发生。一是大额提现预约,提取一定额度以上的大额现金,取款人需要至少提前1天向商业银行进行预约;二是账户分类管理,将单位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将个人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并对不同类型账户的现金支取等行为设立不同规定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大额提现分级审批,商业银行对内部岗位设立不同的权限等级,对支取不同金额的现金进行分级审批;四是账户现金支取限额,商业银行根据单位或个人的使用现金情况与需要,按照其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设定月(或季)均支取现金上限[2]。
随着海南省居民个人在大额现金收支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大额现金管理政策中应注重同时加强对公和对私业务的管理,避免当前针对单位而忽视个人的现金管理模式。在具体措施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应在把握“正确引导、加强服务、合理规范和严格监督”的原则下,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技术和账户管理等多种方法,建立起监督管理大额现金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中国反洗钱战略(2008—2012)[R].2009.
[2]吴崇攀,韩芳,朱米均.限制大额现金交易的非经济手段研究[J].南方金融,2009(5):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