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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财政部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在审议的过程中,很多代表就预算是否要公开以及公开的深度与广度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很多代表希望政府尽快向民众公开预算,包括“国账”和“地方账”都要公开。当然也有代表认为预算不是人人能看懂,也不需要看懂,也没有公开的必要。我个人认为,预算公开是早晚的事,只是条件与时机应选择好,所谓的选择好并不是推诿,而是我们的政府首先应该准备好接受更广泛和更严格的监督。
总体而言,我国预算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对政府结构和职能的信息缺乏完整的了解;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布内容分散,时效性不强;预算信息的公布比较粗略,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缺乏对预算信息真实性进行独立审计、检查的手段和渠道。也有一些西方媒体质疑中国预算信息。我国的预算经济信息的准确性确实应进一步提高,实际上各种预算信息是从众多乡镇上报的第一个级次的数据开始,经过数级官员的汇总加工,最后才形成国家预算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成为国家领导人制定国民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在这一过程中,是存在信息误差的。因此,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预算信息透明化是需要在预算工作中逐步实现的。
作为预算公开的前期条件,首先是要解决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部门的财政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我国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供的报告有《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等,迄今为止,我国各级政府还没有编制过一份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目前的政府财务报告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分散性是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缺陷。没有一份能够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就难以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此同时,政府也难以向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因此对于政府预算信息,人大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人大代表很难对国家财政的重大问题决策以及有效地监督政府预算执行。
预算公开的第二个条件,为建立更加全面,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需要设计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并正确设定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在体系上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为一体,在核算内容上集中于预算收支活动,仍然保留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难以正确反映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市场各有分工条件下的政府财务状况。政府会计应以政府活动为核算范围,凡是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就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内容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包括那些并不反映为预算收支的政府资金运动;相反,不在政府活动范围内的资金运动则不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如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一些与政府活动并无直接关系的事业单位资金运动就不应再包括在政府会计范围之内。
预算公开的第三个条件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标相适应的一套先进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国家经济运行和管理的核心,美国、法国、英国财政部的管理信息系统已经运行了近20年。美国财政部的联邦政府国库支付系统以大型计算机网络为支撑,每年度除国防外的全部政府开支(包括社会保障基金和退税)都是由计算机系统通过单一账户支付的,其中70%是以电子方式支付的;美国财政部的非税收入也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征收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直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信息系统中最核心的系统。随便哪一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非常详细的预算随时都可以在白宫等相关网站上查阅并随意下载,或者是在预算发布的当天就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预算光盘。你所需要了解的预算信息都能得到满足。
预算公开的第四个条件是预算法的完善。预算法的完善也是以上三条件的基础。没有一部完整科学的预算法,就很难明确各方的责任,造成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的混乱状况。预算法对于预算的分配、编制、审查、执行和监督都应该有明确而且切实的规定,预算法应该充分的讨论和征集各方意见,不能再仓促出台,与实际预算活动毫不相干,基本是两张皮。预算已经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就是非常严肃的法律,应该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预算公开的第五个条件是清理灰色消费,规范公共开支行为。所谓的灰色消费即是指“三公消费”中不合理的部分。所谓三公消费是指“公款吃喝、公款出国考察、公款买车”。政府难以公开“三公”支出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础工作不到位。目前财政上的预算科目没有这一项,政府支出中有“购置费支出”,既包括汽车、桌椅板凳,也包括办公用品、电脑、纸张等等,还细化不到每一项的支出。所以今后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统计。
以上五个条件是预算公开的基本前提,这几方面的工作处理好了,预算公开的时机也就成熟了。我们期待预算尽快公开,当然,如果我们的政府各项改革推进缓慢,将为民主监督形成阻力。预算信息是政府决策的基础,这是因为预算为所有的政府活动提供资源支持。预算信息流动的迅速和准确是衡量信息社会社会效率的核心指标。作为两会代表之外的人,想了解预算的情况,只能从宏观的数字上粗略的了解,能看到和得到的只是预算报告里百亿元以上的收支状况。全国人大今年强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公开,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预算。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讲“群众应该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尽哪些纳税的义务,更应该知道,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的资金用于哪些方面”,这也是民众的呼声。
总体而言,我国预算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对政府结构和职能的信息缺乏完整的了解;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布内容分散,时效性不强;预算信息的公布比较粗略,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缺乏对预算信息真实性进行独立审计、检查的手段和渠道。也有一些西方媒体质疑中国预算信息。我国的预算经济信息的准确性确实应进一步提高,实际上各种预算信息是从众多乡镇上报的第一个级次的数据开始,经过数级官员的汇总加工,最后才形成国家预算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成为国家领导人制定国民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在这一过程中,是存在信息误差的。因此,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预算信息透明化是需要在预算工作中逐步实现的。
作为预算公开的前期条件,首先是要解决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部门的财政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我国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供的报告有《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等,迄今为止,我国各级政府还没有编制过一份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目前的政府财务报告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政府财务报告内容的分散性是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缺陷。没有一份能够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就难以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此同时,政府也难以向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因此对于政府预算信息,人大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人大代表很难对国家财政的重大问题决策以及有效地监督政府预算执行。
预算公开的第二个条件,为建立更加全面,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需要设计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并正确设定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在体系上集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为一体,在核算内容上集中于预算收支活动,仍然保留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难以正确反映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市场各有分工条件下的政府财务状况。政府会计应以政府活动为核算范围,凡是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就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内容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包括那些并不反映为预算收支的政府资金运动;相反,不在政府活动范围内的资金运动则不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如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一些与政府活动并无直接关系的事业单位资金运动就不应再包括在政府会计范围之内。
预算公开的第三个条件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标相适应的一套先进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国家经济运行和管理的核心,美国、法国、英国财政部的管理信息系统已经运行了近20年。美国财政部的联邦政府国库支付系统以大型计算机网络为支撑,每年度除国防外的全部政府开支(包括社会保障基金和退税)都是由计算机系统通过单一账户支付的,其中70%是以电子方式支付的;美国财政部的非税收入也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征收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直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信息系统中最核心的系统。随便哪一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非常详细的预算随时都可以在白宫等相关网站上查阅并随意下载,或者是在预算发布的当天就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预算光盘。你所需要了解的预算信息都能得到满足。
预算公开的第四个条件是预算法的完善。预算法的完善也是以上三条件的基础。没有一部完整科学的预算法,就很难明确各方的责任,造成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的混乱状况。预算法对于预算的分配、编制、审查、执行和监督都应该有明确而且切实的规定,预算法应该充分的讨论和征集各方意见,不能再仓促出台,与实际预算活动毫不相干,基本是两张皮。预算已经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就是非常严肃的法律,应该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预算公开的第五个条件是清理灰色消费,规范公共开支行为。所谓的灰色消费即是指“三公消费”中不合理的部分。所谓三公消费是指“公款吃喝、公款出国考察、公款买车”。政府难以公开“三公”支出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础工作不到位。目前财政上的预算科目没有这一项,政府支出中有“购置费支出”,既包括汽车、桌椅板凳,也包括办公用品、电脑、纸张等等,还细化不到每一项的支出。所以今后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进一步明确预算支出统计。
以上五个条件是预算公开的基本前提,这几方面的工作处理好了,预算公开的时机也就成熟了。我们期待预算尽快公开,当然,如果我们的政府各项改革推进缓慢,将为民主监督形成阻力。预算信息是政府决策的基础,这是因为预算为所有的政府活动提供资源支持。预算信息流动的迅速和准确是衡量信息社会社会效率的核心指标。作为两会代表之外的人,想了解预算的情况,只能从宏观的数字上粗略的了解,能看到和得到的只是预算报告里百亿元以上的收支状况。全国人大今年强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公开,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预算。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讲“群众应该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尽哪些纳税的义务,更应该知道,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的资金用于哪些方面”,这也是民众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