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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潜规则主要表现为行政干预司法、司法权力异化、以非正式法源取代法律制度。司法潜规则的形成原因并不在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司法强制力不足以及忽视道德建设,而是应从制度本身寻找原因。只有破除司法行政化运作,实现司法真正独立;全面公开司法过程,加强司法权力的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真正落实错案追究制度,才能从根本上破除司法潜规则的形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