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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事实体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关注。其在民诉中有着深厚的确立基础,也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内容涉及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法院三方主体,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诉讼权行为的规制上,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发挥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以弥补制定法的固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