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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刊二卷五期刊载的“如何在药房工作中开展增产节约及消灭差错事故”笔谈中,上海市立第五人民医院药房和杭州人民医院药房分别介绍了他们已经采用而且行之有效的“病房总领药制”和“病房药(?)”制。这两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把一部分已经调配好了的药品,领到病房,由护理人员负责管理,根据医(?)发给病人服用。这样可以使病人及时得到药物治疗,克服了过去退药、错药、(?)账等情况,并节省了医师开处方的时间,也减轻了护理和药房人员零星领药发药的工作负担。发表以后,我们接到于荣华同志对这两种制度提出的批评意见。为使这一个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讨论,我们特将于同志的来信印出分送全国各地医院药房组织座谈并进行总结。根据已收到的三十余封具有总结性的覆信来看,这次参加讨论的有各种类型的医院如军区医院、工(?)医院、铁路医院、教学医院、市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部队里小的医疗单位等,地区达十五省,范围较为广泛。完全同意于同志意见的,约占16%,不同意的约占56%,此外尚有28%是原则上同意于同志的看法,但为了适应工作上的具体需要,认为仍有采用“病房总领药制”或“病房药橱”的必要。不论原则上同意或完全同意于同志意见的来信,经过分析,几乎都是由于把“病房总领药制”或“病房药橱”误解为药房将调剂工作交给病房去作而不管。这说明在前次介绍这两种制度没有把内容介绍清楚是引起这次讨论以及讨论时意见尚未能完全一致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次开展全国范围的药房工作的讨论是有着一定的收获的。它使我们药剂工作者更认清了自己对于病人健康所负的责任;它提高了药工同志对自己岗位工作的热爱,同时也加强了病房取药制度的严密性。如某军区医院药房反映说:“虽然病房总领药制在目前还是可行的,但于同志的意见仍然非常重要。于同志指出:药剂工作是一种很重要而又光荣的工作,不可以随便委诸他人”。曾介绍“病房药橱”制的杭州人民医院药房的同志来信说,“于同志对于病房药的意见,对我们很有帮助。我们对他意见的每一条都曾慎重地加以研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提出修订病房药橱的管理辨法……”。现把于同志的来信,上海市立第五人民医院和杭州人民医院的讨论总结,以及其他较有代表性的两封信发表,最后并提出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