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案件中认罪悔罪的判断与处理

来源 :人民司法(案例)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ull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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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在庭审中公开表示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拒不认罪,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基本要求,应暂不予减刑。□案号刑执:(2014)浙甬刑执字第2406号【案情】罪犯庄某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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