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持人语:传媒与法的关系经历了文字时代、读图时代、网络时代,如今,传媒与法在国家各项制度的出台当中也得以逐步和谐发展,但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传媒与法不可避免地也会遇到许多挑战,如媒介产权制度、传媒与司法制度等亟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媒体伦理精神等需要进一步培养和提高。传媒已经成为大众文化的主导者,在传播文化过程中,传媒承担着重大的职责,同时传媒也需要不断地“自省”,以务实的视角构建二者的关系,融合传媒道德观念与现代司法理念,使传媒的社会功能和司法公正得以彰显,所以说传媒与法发展是相互监督、互相磨合的过程,他们二者合一,共同推进着历史车轮的前进。本期“传媒与法”栏目深入探讨媒体在发展过程中触及到的权责问题。首先刊载马宽厚教授等的文章《简论新闻侵害名誉权》,文章从法理与实践上论述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从业人员把握真实性原则,避免产生侵权行为。《基于“诺思悖论”对于媒介产权制度的再思考》一文基于“诺思悖论”的理论基础,探究中国媒介制度改革自上而下的方式对于媒介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影响。《传媒“伦理精神”的秉持与坚守》一文关注传媒伦理道德,倡导树立主流价值观,呼唤传媒伦理精神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