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解读——汉初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制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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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所见《盗律》有关于惩治受贿和行贿行为的文字,对于官员获取非法收入的又一重要途径即直接的贪污盗窃,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杂律》中还有禁止官员以钱财牟取高额利息的内容。杜绝官员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以及清除因此致使政治腐败的影响,有多种形式。其中之一,就是在官员选任时尽量择取廉士。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置吏律》,其中第一条就体现了任吏取廉的原则。同时我们又可以看到,相关律文对于官员“盗臧(赃)直(值)”660钱以上额度甚高的罪案,惩罚力度是不够的。而文献记载当时有关案例数量之多、罪情之重,也反映出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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