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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2]3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