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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复请示”现象存在的合法合理性,学界争讼由来已久但未有成论。通过具体分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中的公文用例,从“函”文种的适用范围、办公厅(室)的机构职能两方面,指出“函复请示”现象的本质仍然属于一种文书“代复”行为。仔细分析“函复请示”现象存在的利弊之后,主张停止此公文用法。同时也考虑到历史传承和工作习惯,提出如果保留“函复请示”的用法,那么必须对国家现行文书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