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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涉公知常识证据的审理是重点及难点。公知常识是相关领域内普通技术人员所普遍知晓的技术知识,不同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其载体还可以包含专利文献和期刊论文但应满足数量足够多或系由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属领域权威人士所完成的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以举证证明为原则,以说理方式为例外的公知常识认定原则,不可依职权认定公知常识;申请人可采用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及对比文件中能否产生相同技术效果的方式判断该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的方式答辩;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认定相关技术特征系公知常识。本文较系统化地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