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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法律信仰培植是会计法治理念培养的核心;会计法治理念培养应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不做假账”既是会计法治理念的低限要求,又是会计行为的理想境界;会计法治理念培养需要师生共进、教学相长。
关键词:财会人才;法治理念;培养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162-01
一、会计法律信仰培植是会计法治理念培养的核心
会计法律信仰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及其职业相关者对会计法律法规的信任、珍视、依恋、崇敬、信服和崇拜;它是一种基于深厚情感的理性确信;它是伴随人们对会计法律法规的理性认识而在内心自然产生的心理体验,是这种心理体验赋予会计法律法规以威严性、崇高性和神圣性;会计法律信仰是会计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高等学校的会计法治理念培养,首先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会计法律意识。尤其是培植会计法律信仰。会计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会计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内容包括会计法律认识。会计法律的感性价值体验,以及系统的、理论的评述和辩析。会计法律信仰是会计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会计法治理念培养的核心。会计法律法规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信仰会计法律法规,才能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行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会计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会计法律信仰的灵魂,是守法行为长久不衰的动力。
二、会计法治理念培养应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
会计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可以调整人的思想和情感。而会计法律法规仅仅调整人的行为。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会计职业道德先于会计法律法规而产生。它以分散的形式内化于人的内心,并通过人的良知自发单一地发挥作用;会计法律法规以外显制度化的形式而存在,实施上具有强制性。
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建立在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有可能强化“经济人”的特征,而无法诱导“道德人”的本性。它往往使人们直接关注的是会计法律法规所带来的利益关系,而忽视会计法律法规背后的价值关系,从而可能走向只注重其形式而违背实质的误区。因此,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制不可能仅仅是依赖统治者的权力,同时它也依赖人们的道德义务感和对会计法律法规的道德价值的信念。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市场经济又是伦理经济,讲究仁义礼智信,倡导温良恭谦让。依靠义务、良心、荣誉、节操、人格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友好关系。以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法、合情、合理,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法治和伦理缺一不可;促进会计法治化的进程。建立有效的会计法律法规实施机制,离不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法治构建过程中必须彰显会计职业道德理念。只有通过用会计职业道德理念对会计法律法规进行支撑,才能真正实现会计法律法规的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契约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价值。
三、会计法治理念的低限要求与理想境界
“不做假账”既是对会计法律法规实施必要条件的概括,又是保证会计工作充满生命力的重要基础。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的首要职责,会计信息违背了真实性和可靠性,就会失去其价值,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就失去了生命力。会计法律法规和“不做假账”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杜绝了做假账的现象。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就会进一步改善,而会计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做假账也就无处藏身。“不做假账”应当成为会计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行为基准。为达此目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引导学生树立公平、公开、公信的平等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会计权利与会计责任并存,只有诚信地履行会计职责,才能取信于社会,体现会计工作的价值。二是着意培养学生独立人格的形成,使他们认识会计工作并不是任人摆布的。在工作中不能丧失人格和会计原则,应以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使财务报告中的会计计量和记录与意欲表达的经济现象和谐一致。三是注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态度锻炼。让所有学生明白,会计人员只有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和敬业精神,才能认真对待自己从事的会计工作,爱岗敬业,从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让学生深知会计从业人员作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中介,要始终保持对双方的虔诚恭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忠实地为代理人提供改进经营管理的合理建议,向委托人客观地反映和报告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信息。四是把会计诚信原则、会计诚信规范和会计诚信观念灌输到学生意识之中。使之形成良好的会计诚信品质,将认识、情感、意志、信念、习惯统一起来。
“不做假账”又是一种理想境界。尽管目前会计行业的现状离这一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但是我们应该孜孜以求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推动“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进一步深入人心、蔚然成风。“不做假账”理想境界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不做假账”信念。决不是开设一门课程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做假账”理想境界打造贯穿于未来会计人才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全过程,乃至是会计人终生追求;但是,高等会计教育阶段是最佳时机和最重要的环节,是充分挖掘和不断发展会计诚信的内涵,是实现会计人才诚信、会计评价诚信、会计信息诚信的重要平台。
四、结论
“会计法治如何形成和发展”涉及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颁布、宣传、教育、实施、检查、修订与完善的原则和思路。“观念”是人们认识事物的视觉、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标准。会计法治理念对未来财会人才职业生涯规范操作性、行为性的财会实践活动具有奠基性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夏泽祥.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涵义、对象、载体与表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03).
[2]温晋锋.法律与道德调整对象的检视门[J].南京社会科学,2007(01).
[3]陈艳春.论“教学相长”[D].天津师范大学,2006.
作者简介:王淑玲(1970-),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主要从事会计、财务管理方向研究。
关键词:财会人才;法治理念;培养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162-01
一、会计法律信仰培植是会计法治理念培养的核心
会计法律信仰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及其职业相关者对会计法律法规的信任、珍视、依恋、崇敬、信服和崇拜;它是一种基于深厚情感的理性确信;它是伴随人们对会计法律法规的理性认识而在内心自然产生的心理体验,是这种心理体验赋予会计法律法规以威严性、崇高性和神圣性;会计法律信仰是会计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高等学校的会计法治理念培养,首先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会计法律意识。尤其是培植会计法律信仰。会计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会计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内容包括会计法律认识。会计法律的感性价值体验,以及系统的、理论的评述和辩析。会计法律信仰是会计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会计法治理念培养的核心。会计法律法规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信仰会计法律法规,才能遵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行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会计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会计法律信仰的灵魂,是守法行为长久不衰的动力。
二、会计法治理念培养应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
会计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可以调整人的思想和情感。而会计法律法规仅仅调整人的行为。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会计职业道德先于会计法律法规而产生。它以分散的形式内化于人的内心,并通过人的良知自发单一地发挥作用;会计法律法规以外显制度化的形式而存在,实施上具有强制性。
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建立在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有可能强化“经济人”的特征,而无法诱导“道德人”的本性。它往往使人们直接关注的是会计法律法规所带来的利益关系,而忽视会计法律法规背后的价值关系,从而可能走向只注重其形式而违背实质的误区。因此,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制不可能仅仅是依赖统治者的权力,同时它也依赖人们的道德义务感和对会计法律法规的道德价值的信念。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市场经济又是伦理经济,讲究仁义礼智信,倡导温良恭谦让。依靠义务、良心、荣誉、节操、人格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友好关系。以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法、合情、合理,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法治和伦理缺一不可;促进会计法治化的进程。建立有效的会计法律法规实施机制,离不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法治构建过程中必须彰显会计职业道德理念。只有通过用会计职业道德理念对会计法律法规进行支撑,才能真正实现会计法律法规的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契约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价值。
三、会计法治理念的低限要求与理想境界
“不做假账”既是对会计法律法规实施必要条件的概括,又是保证会计工作充满生命力的重要基础。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的首要职责,会计信息违背了真实性和可靠性,就会失去其价值,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就失去了生命力。会计法律法规和“不做假账”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杜绝了做假账的现象。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就会进一步改善,而会计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做假账也就无处藏身。“不做假账”应当成为会计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行为基准。为达此目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引导学生树立公平、公开、公信的平等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会计权利与会计责任并存,只有诚信地履行会计职责,才能取信于社会,体现会计工作的价值。二是着意培养学生独立人格的形成,使他们认识会计工作并不是任人摆布的。在工作中不能丧失人格和会计原则,应以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使财务报告中的会计计量和记录与意欲表达的经济现象和谐一致。三是注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态度锻炼。让所有学生明白,会计人员只有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和敬业精神,才能认真对待自己从事的会计工作,爱岗敬业,从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让学生深知会计从业人员作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中介,要始终保持对双方的虔诚恭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忠实地为代理人提供改进经营管理的合理建议,向委托人客观地反映和报告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信息。四是把会计诚信原则、会计诚信规范和会计诚信观念灌输到学生意识之中。使之形成良好的会计诚信品质,将认识、情感、意志、信念、习惯统一起来。
“不做假账”又是一种理想境界。尽管目前会计行业的现状离这一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但是我们应该孜孜以求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推动“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进一步深入人心、蔚然成风。“不做假账”理想境界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不做假账”信念。决不是开设一门课程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做假账”理想境界打造贯穿于未来会计人才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全过程,乃至是会计人终生追求;但是,高等会计教育阶段是最佳时机和最重要的环节,是充分挖掘和不断发展会计诚信的内涵,是实现会计人才诚信、会计评价诚信、会计信息诚信的重要平台。
四、结论
“会计法治如何形成和发展”涉及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颁布、宣传、教育、实施、检查、修订与完善的原则和思路。“观念”是人们认识事物的视觉、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标准。会计法治理念对未来财会人才职业生涯规范操作性、行为性的财会实践活动具有奠基性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夏泽祥.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涵义、对象、载体与表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03).
[2]温晋锋.法律与道德调整对象的检视门[J].南京社会科学,2007(01).
[3]陈艳春.论“教学相长”[D].天津师范大学,2006.
作者简介:王淑玲(1970-),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主要从事会计、财务管理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