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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各市、县、区机构改革已经启动,为进一步理顺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根据《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城市客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87号)精神,省政府已明确将城市客运的管理职能由省建设管理部门交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机构改革应坚持职能上下对应、衔接的原则,统一由交通部门归口城市客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