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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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海、南海上空风云骤起:日美要协防钓鱼岛,菲律宾立法侵占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遭遇严峻挑战,中国在上述海域的正当权益面临被蚕食的危险。
  随着各国加强海洋战略,中国与周边国家在海洋权益方面的矛盾就变得更加尖锐和复杂,除了岛礁主权、海洋划界、海洋资源争端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外,还面临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海上通道安全和海上恐怖主义等新的挑战。今年以来,周边一些国家不断挑起事端,海上权益争端加剧,海洋维权形势更加严峻。
  形势更加复杂
  首先是岛礁和海域争夺更加深化;中国的岛礁被周边国家大肆侵占,日本对我钓鱼岛主张主权并企图实际控制;南沙群岛常年露出水面的岛礁一共不过50多个,中国驻守的岛礁(包括台湾驻守的太平岛)只有8个。目前,周边国家更多是企图通过实际控制、行政管理、开发利用等途径企图对岛礁的占领合法化,巩固既得利益。例如,越南和菲律宾等国就通过向争议岛礁移民,在岛礁上修建宾馆、机场跑道、幼儿园等方式,谋求长期侵占。
  在海域的管控方面,周边国家与中国摩擦频发。近年来,韩国、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加大了强行抓扣中国渔船的力度,中国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像发生于今年4月的黄岩岛事件。日本也加强了所谓的中间线执法,对位于中国东海的春晓油气田不断进行抵近监视,干扰我正常的油气开采活动;日本还提高了对钓鱼岛的警戒级别,无理指责和干扰我海洋科学调查船在该海域的调查活动,对中国正常巡航执法船只进行骚扰、跟踪和监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沿海国有权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中国周边国家中,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韩国和日本均提交了外大陆架划界案或初步信息。其中越南和马来西亚关于南海南部的联合划界案、越南关于南海中北部的划界案以及有关周边国家提交的初步信息均严重侵害了中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日本划界案通过曲解《公约》有哭条款,在冲之鸟礁周边海域提出无理的外大陆架主张,侵占了属于人类共同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
  油气资源被掠夺性开发。中国的海洋油气资源受到邻国的野蛮抢占开发。资料显示,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南海周边国家,已经与埃克森一美孚、英荷壳牌等200多家西方公司在南海海域合作钻探了超过1300口钻井,年石油产量达5000万吨油当量。周边一些国家在大肆掠夺中国油气资源的同时,却对中国在管辖海域正常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横加指责。
  法理斗争已经成为海洋权益斗争的新形式。周边一些国家将“法理斗争”作为“海上维枞”的主要途径,通过曲解《公约》,抛出各种“历史证据”证明其所谓的主权和管辖权,妄图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利益。越南将攻击我南海断续线主张作为主要抓手,并于2012年6月21日通过了《越南海洋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日本于2012年3月2日公布了39个岛屿的命名方案,其中4个为中国钓鱼岛附属岛屿;近期日本右翼势力又极力推进“东京购岛”图谋,日本政府也计划将钓鱼岛“国有化”。菲律宾于2009年2月颁布的《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屿及其海域纳入其所谓管辖范围,其后又将南海更名为“西菲律宾海”。这些行动的目的是妄图从国家立法上将非法占领的中国固有领土变为合法“主权”。越南和菲律宾还宣称要将南海争议提交国际司法机构解决。
  与此同时,域外大国高调介入与推动南海问题“地区化”。美国以“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为借口,介入中国周边海洋事务,不断强化与日、韩、澳、菲等国军事同盟关系,策动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联手对付中国;高调提出“重返亚太”战略,并于6月初正式宣布了与此配套的军事部署,全力打造美国的“太平洋世纪”。日本也不甘寂寞积极介入南海事务,提议建立多边框架解决南海争议,承诺加强与东盟各国在海上安全领域的合作。印度也通过参与南海油气合作开发等方式介入南海问题。越南和菲律宾加强与域外大国关系,力图形成在油气合作、安全利益上交织的同时,一直鼓动东盟“抱团取暖”,联合对华,妄图将南海问题纳入多边论坛,使南海问题“地区化”、“国际化”。权益争端加剧的原因
  21世纪以来,海洋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的重要舞台。人类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海洋。海洋安全关乎国家安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海洋通道安全越来越重要。海洋国土对国家民族生存发展具有极大的现实重要性。正因为如此,海洋领域的斗争发展到以海洋空间和资源为中心,关系到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性争夺,海洋权益的维护和争端更加尖锐。
  各国政府和民众对海洋国土在本国发展中所发挥作用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各国政府和政党将海洋国土的巩固和扩张作为迎合民众情绪、提高支持率、增加政治筹码的重要资本,故而以菲、越为代表的周边国家不断采取挑衅行为,公然挑战中国的海洋领土和主权。
  而随着陆地资源的减少和海洋资源开发力度加大,海洋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愈加重视,企图通过扩大海域管辖范围,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海洋资源利益。中国周边的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海洋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东南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文莱的石油几乎全部产白海上。南海地区丰富的油气资源成为周边国家固化“南海主权”,强化南海岛礁占领和海域管辖的直接诱因。
  《公约》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制度,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被周边一些国家视为扩展其管辖海域的范围、获取和控制大面积海洋空间及资源的最后机会。因此,越南和菲律宾等国罔顾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出尔反尔,将西沙、南沙群岛划归其“管辖”范围,觊觎南海蕴藏的丰富资源。
  需要说明的是,《公约》在“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赋予各国新的海洋法权利的同时,也规定“《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也就是说,《公约》并不打破既有的海洋法律秩序,不损害各国既得的海洋权利。相关国家有权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是却不能将其海洋管辖权扩展到中国的领土之上,更无权以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为由侵占中国主权管辖下的岛礁及海域。   近几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这不可避免地调动了域外大国和周边国家的关注。美国出于其全球战略尤其是亚太战略的需要,以“航行自由与安全”为借口,将战略中心东移,提出“重返亚太”战略,拉拢东南亚国家共同对付来自中国的“威胁”,牵制中国的发展,以确保其在世界上的霸主地位。日本和印度等域外大国则出于希望借插手中国周边海洋事务,扩大其地区影响力,获取地缘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利益。
  合理合法地维护主权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为切实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首先需要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应从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上进行顶层设计,加强海上维权能力建设,建立有效的海洋维权应急响应机制和对策预案,密切跟踪和关注周边国家动态与活动,对周边国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予以及时、坚决、有效地回击。
  其次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国的海洋基本法律。目前,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对海洋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但全局性、整体性不强,无法为海洋事务和海洋权益的不断拓展提供强有力的法理依据。鉴于目前中国海洋维权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快《海洋基本法》立法制定进程,以立法形式加强高层协调,统一协调管理海洋事务,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强化海上维权,体现有效管辖;通过制订《海洋基本法》,也可进一步宣示中国的主张和政策,以国内法抢占法律制高点,以期达到更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最大限度维护海洋权益的目的。
  第三,强化争议岛礁和管辖海域的管控。对于中国主张的岛礁和管辖海域,在明确主权的基础上,从行政管理和维权执法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实际管控和有效治理。
  第四,充分利用历史和法理依据,加强法理斗争。中国对主张岛礁和管辖海域拥有主权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也得到了国际上很多人士的认可,应当积极和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五,加快争议海域海洋资源开发进程。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与周边国家进行共同开发的区域与方式;主动谋划、认真推进和落实我最近公布的对外招标区块的招投标工作;加快推进海上尤其是南海油气资源的自主勘探与开发工作;对周边国家单方面的开发活动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
  第六,积极推进两岸合作。当前中国面临的诸多海洋权益问题及挑战,关乎海峡两岸的共同利益。两岸应在积极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海洋权益。
  在保护海洋权益的同时,加强低敏感领域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入,各国经济合作持续推进,相互依存不断加深。海洋是区域内的重要连接媒介和空间,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海洋经济已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同时,海洋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也面临着众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海洋环境恶化、生态系统退化、气候变化引发的海洋灾害等。应对上述挑战,我们不能单兵作战,深化合作、共同发展才是有效途径。我们希望通过拓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进一步落实国际组织框架内领导人会议精神,进一步挖掘海洋在保护生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潜力,深化相关领域务实合作与能力建设,提高中国对区域海洋发展的贡献。
  目前,中国承建了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问海洋学委员会、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洋学院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在华中心和机构,涉及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仪器监测评价、海洋学与气候领域、能力建设等多个领域,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承担国际义务、推动区域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将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加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合作,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海洋开发、综合管理的能力。
  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国家海洋局本着互信、互利、共赢的理念,编制了《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初步建立政府间、部门间合作机制与平台,增强了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政治互信,推动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2007年11月,国家海洋局与印尼海洋与渔业部签署了《中印尼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部门间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1年4月双方又续签了《谅解备忘录》,建立了中印尼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在雅加达,印尼巴东和纳土纳建立了两个海洋观测站,2012年3月印尼总统苏西洛总统访华期间,在两国元首见证下双方签署了《关于发展中国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的安排》,将中印尼中心上升为国家级研究中心。2009年6月,与马来西亚科技创新部签署了政府问海洋科技合作协议。2011年12月,在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问泰国期间,国家海洋局与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签署《中泰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年4月泰国总理英拉访华期间,国家海洋局与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共同签署了《关于成立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联合实验室的安排》,成立了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联合实验室。
  积极开展双边务实合作,树立互利合作典范。国家海洋局先后与印尼海洋与渔业部、马来西亚科技创新部、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召开了首届海洋领域合作联委会会议,成功举办了4届中印尼海洋科技研讨会,l届中马海洋科技研讨会,3届中泰海洋利,技研讨会,促进了双方海洋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科学家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能力建设与培训活动。通过互派专家在对方科研机构长期工作、联合举办培训班、学位教育、研讨会等方式,对来华专家学者及学生施加影响,密切合作关系,增进互信,为深入开展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他文献
环境法是一门新兴学科,兴起于上世纪60-70年代。而国际环境法,其出现则更晚。世界上第一本国际环境法的教材,是法国学者亚历山大·基思于1989年在法国出版。①随后,有关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