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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长久以来的一项基本司法原则,但是此一“事实”究竟是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因为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往往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在遇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有矛盾时会不知所措。本文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出发,结合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证明标准和证明目的两组概念的辨析,探问我国现行证明标准存在的缺陷,以期对未来司法证明标准的改革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