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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梁老汉和老伴温某育有一子三女,均已成家单独生活。2003年春初,温某去世,梁家的4问大瓦房里只剩下梁老汉一个人居住。2006年底,梁老汉与儿子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后,将房子卖给了黄某。3个女儿知道此事后,将父亲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与黄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庭审中,梁老汉辩解说,该房屋是我和老伴共同建造的,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按祖上传统,父母房产应由儿子继承。